你好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是因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转让、商标管理以及制裁反商标法行为的过程中的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是商标调整的对象。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2)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3)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4)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5)全面审查和申请在先的原则。一、商标注册程序 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报送商标图样。如申请使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应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人还须按规定交纳申请费。 商标注册的原则 (1)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五份申请的原则,即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一份申请只能就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标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如用药品、卷烟等,就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进入市场,其他商品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采取自愿原则。 (3)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原则。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应标局的通知,限期送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日期的注明,初步审定与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协调,协商超过30天达不到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要经过两级核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和复审等阶段。 (1)两极核转。即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进行初审,然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两级审查同意后,再报送国家商标局审查。 (2)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后,首先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经过形式审查,认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或限期补交文件;认为符合规定的即转入实质审查。 (3)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国家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审查: ①审查商标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审查商标所用文字、图形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即商标所有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应具有独特性或可识别性,立意新颖、独具一格; ③审查所用文字、图形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④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⑤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外观设计心利或其他权利相冲突。 (4)公告、核准和复审。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步审定合格的,予以刊登《商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异议期满,则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刊登《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则撤销商标公告,不予以注册核准。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可以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享有商标的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商标注册人。 商标使用的管理 我国商标的管理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集中注册和全面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负责注册的初审、核转和日常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 (1)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有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法禁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消费者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或处以罚款
实际上就是主权原则。体现在权利的授予,权利有效的地域性等等
无在先权具有显著性对大众不会造成误导,无不良影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商标优先权是6个月,而专利的优先权分为12个月和6个月两种。而且商标优先权一般是国外优先权,而专利优先权国内、国外都适用。
相同点:专利权与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 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不同点:(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对于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发明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人,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授予最先发明人。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专利权的内容(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一)专利权保护期限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年。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作出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1、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相同点:专利权与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 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不同点:(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对于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发明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人,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授予最先发明人。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法律分析:产生的方式不同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权利内容不同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权利对象不同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审批程序不同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衍生问题:如何保护专利?企业应特别重视专利权的申请。当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时,如果预计到新产品或新技术将会给自己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就应当在该产品生产之前进行专利的申请。企业应该在其内部建立专门的专利管理制度或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利权的管理。企业在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应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在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就要开始缴纳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因此,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将会在保护期届满前终止。年费的缴纳也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事务所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