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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授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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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授权部门

是授予专利权还是授予专利的实施,授予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的实施是专利权人,也就是申请人

1、自行申请。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申请,或到其代办外办理专利申请。2、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家审批成立的合法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手续是:1)与专利事务所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2)提供申请专利所需技术材料(法律规定:专利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3)交纳代理费和申请费申请专利需提交哪些文件a、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b、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c、注意事项请求书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申请受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出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受理通知书。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即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权由哪个部门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原中国专利局受理、审批、复审专利申请的工作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权的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权主管部门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原中国专利局受理、审批、复审专利申请的工作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权管理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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