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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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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

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专利管理部门是不能直接判定赔偿额的,如果当事人对于是否赔偿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对于侵权事实没有争议,仅仅起诉要求确定赔偿额,人民法院也有权对于是否侵权进行全面审查。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权人

专利局

管理专利权的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权管理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管理专利的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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