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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撤回还追究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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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撤回还追究责任么

除非是未经你的同意,或者文章有抄袭嫌疑,不然一般不会撤回

首先学术不端是一种行为,不管你是否申请删除,如果你的文章确实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问题,发表之后就会存在这个问题,跟你说的是不是水刊,其实关系不大,主要在于文章。

论文结论是否有错误,都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你可以通知相关收录方,申请撤稿。撤与不撤那是他们的权力,但你的告知义务已经完成。

已经出刊的论文,是不能撤回的。已经造成了既成事实的法律关系。你如果不想让它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与指导老师、论文或者实验团队一起,说明失败或者错误的原因,一定要给出证据,书面申请论文发表单位,予以宣告无效,入数据库的,申请取消对应的刊号或者检索号。当然,如果你要补充或者修正错误,试试能不能重新写一篇改正后的论文,代替错误的论文。既然有胆量撤回,为什么不直接找出版方咨询一下,他们才是问题的操盘手。

论文抄袭撤稿以后还会追责吗

有影响,但是论文可以在出版前撤回,如果出版后不能撤回。也许有作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各种原因想在提交后撤回。如果作者想在出版前撤回稿件,好尽快撤回,对作者的影响越大。如果作者想撤回稿件,他肯定会得到一些撤回费。一旦撤回作者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撤回的次数多,你可能会进入杂志社的黑名单,近年来可能无法提交。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撤回原稿是禁忌,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但作者建议不要轻易撤回原稿。平时的论文审查不简单,论文被录用是多么困难,所以没有必要撤回原稿的理由。主动撤稿有多种原因,不同的原因退稿,处理结果不同。1、自己发现论文有问题,比如数据不全,实验不对,需要修改等,作者可以主动撤稿,把事情说清楚。如果对方不同意撤稿,硬要发表你的,只好与对方商量,进行大修了,提出新的观点,并保证两稿复制比不要超过15%。2、自己发现论文有部分内容可能存在重复率高,跟其他人有重复的地方,那么可以主动撤稿。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如果你的论文已经发表了,那么主动撤稿的流程会比较麻烦,需要一定的流程,如果检索了,比如说是知网收录的期刊,那将会在你文章题目后会显示撤回字样的。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

论文结论是否有错误,都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你可以通知相关收录方,申请撤稿。撤与不撤那是他们的权力,但你的告知义务已经完成。

发现SCI撤稿立刻辞职会被期刊拉入黑名单。也可能只是对作者产生了不好的印象,也可能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影响。之所以主动撤稿后,有不同的结果,与主动撤稿的原因有关。再次投稿发表论文,会很难很难。建议作者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另外,撤稿有撤稿的程序,作者要知道sci论文投稿中如何申请撤稿,按照要求来完成。撤稿对第一作者的影响撤稿对于第一作者的影响整体上看最大,其次是通讯作者,最后是其他排名中间的作者。因而作者在投稿前就要明确自己的发表意向,对刊物意愿不是很强的话最好不要盲目投稿发表,同时也要确保文章中的数据、模型或者其他内容的准确合理性,尽可能避免撤稿行为的出现。

销售返修机可以追究责任

如果机器有质量问题,只要厂家维修站开鉴定单,你凭鉴定单直接到商场退换货即可(三包规定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退,15天内可换)。商场收回的机子也是退厂,因此只要有厂家的鉴定单,他们不管那许多的,因此你要紧的是拿到厂家维修站的鉴定单。如果厂家维修站不肯开单子,可以到消协或者新闻媒体投诉商场,商场对产品质量负法律连带责任。

态度必须强硬!!坚决不能让步!!我的一个姐姐前年买了一个联想乐phone,正在玩游戏的时候屏幕就裂了,找到售后要求更换时对方也是推脱,我姐姐就坚决当场打电话找他们上级理论,打了四个小时电话,对方就给退了~·~~还有我嫂子去云南玩儿时买了翡翠和玉,回来后发现根本不值那个价钱,就给那个黑店打电话,当然人家也不愿意退啦,我嫂子说了一句能当做模板的话:”我对事不对人,你不给我退没关系,我可以继续找你们上级找消协找旅游局。。。“基本就是这个意思。。。膜拜。。后来就答应给退了。。坚决不能让步吖切记~~~~ 我爱我所有的姐姐~~~(嫂子也是姐姐。。)~~~

投诉,返机,最好不要在网上买,买也应该在京东、亚马逊这样的有信誉的买

报刊编辑部责任追究办法

看是什么错了,要是辩论的话,强调差错的源头是记者,虽然怎么看编辑脱不了干系,但是谁要辩题是那样呢,能让承办方改辩题最好,不行只有硬辩了,说不是所有问题编辑都能审得出来的,记者存心捏造事实,或者造假新闻这不怪记者怪谁?而且编辑的失误谁能没有个把,要是真有稿件本身的大差错,那只能说是记者的责任了吧

一、责任追究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5、其他违纪违规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2、首问责任人态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3、单位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4、单位来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事任务的;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扩展资料: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一)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二)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三)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四)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六)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七)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八)资金管理方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九)风险管理方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十)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责任追究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责任追究制度

应该是编辑的责任的~既然是错误的观点,又何必去辩论呢。。。辩论半天都得不出个所以然。。。。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六)责令收回报纸;(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九)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SCI撤稿后还会追究吗

会如果是个人原因不想发表,要看有没有出录用通知了,出了录用不一定能撤稿,强行撤稿损害个人信誉,对后期学术生涯也不利,建议不要做出这种行为,有些期刊也是规定了不能黄稿的。如果是因为查重、学术不端等文章问题,那期刊社那边会自己撤掉你的稿件,就不是你能决定要不要撤稿了,可能会被打入黑名单 以后就发不了那本期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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