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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有错误会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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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有错误会追究责任吗

应该。因为这篇论文是从杂志社传上去的,经过审核才能发布。说明没有严格审查作品的真假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欺广大群众。

如果这篇论文是花钱发布的,那么就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行为也属于是受贿行为。并且也很可能会上升到刑事责任。

如果论文是按关系付费或出版的,则可能是行贿的行为。 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可能导致刑事犯罪; 如果这些是企业和杂志的通常“隐藏规则”,则在严重情况下,可以将其分类为非法商业犯罪。 ”

我觉得是应该负责任的。因为是他们把这篇论文登到了报纸上,导致这篇造价论文流传开来,所以算是有一定的责任。

论文撤回还追究责任么

除非是未经你的同意,或者文章有抄袭嫌疑,不然一般不会撤回

首先学术不端是一种行为,不管你是否申请删除,如果你的文章确实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问题,发表之后就会存在这个问题,跟你说的是不是水刊,其实关系不大,主要在于文章。

论文结论是否有错误,都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你可以通知相关收录方,申请撤稿。撤与不撤那是他们的权力,但你的告知义务已经完成。

已经出刊的论文,是不能撤回的。已经造成了既成事实的法律关系。你如果不想让它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与指导老师、论文或者实验团队一起,说明失败或者错误的原因,一定要给出证据,书面申请论文发表单位,予以宣告无效,入数据库的,申请取消对应的刊号或者检索号。当然,如果你要补充或者修正错误,试试能不能重新写一篇改正后的论文,代替错误的论文。既然有胆量撤回,为什么不直接找出版方咨询一下,他们才是问题的操盘手。

报刊编辑部责任追究办法

看是什么错了,要是辩论的话,强调差错的源头是记者,虽然怎么看编辑脱不了干系,但是谁要辩题是那样呢,能让承办方改辩题最好,不行只有硬辩了,说不是所有问题编辑都能审得出来的,记者存心捏造事实,或者造假新闻这不怪记者怪谁?而且编辑的失误谁能没有个把,要是真有稿件本身的大差错,那只能说是记者的责任了吧

一、责任追究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5、其他违纪违规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2、首问责任人态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3、单位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4、单位来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事任务的;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扩展资料: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一)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二)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三)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四)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六)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七)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八)资金管理方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九)风险管理方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十)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责任追究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责任追究制度

应该是编辑的责任的~既然是错误的观点,又何必去辩论呢。。。辩论半天都得不出个所以然。。。。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六)责令收回报纸;(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九)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论文见刊后发现有错误指导老师有责任吗

论文导师不都是自己学校的老师么,出了这种情况,先找辅导员,不然就是系主任,再上去就是书记了,一层一层的,总有她怕的。当然,你也要跑好几趟。当论文不是说说就可以的,除非你的论文实在是差到无以复加,不然按正常来说,不会当准毕业生的论文的

想问后来怎么解决的啊?我也是,毕业一年了发现其中一个结论中挺严重的理论错误,闹心、好纠结,怎么办啊?还不敢跟导师说

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也是这样,现在到写开题报告的时候了,以前系主任说的论文的题目不能定太大,也不能定太窄,要不然不好写,我想请教我们论文指导老师,可是他说让我自己在网上查资料,我真怕到时候论文写到一半就写不下去了,我也在想怎么办呢

他只负责监督和检查,应该没什么责任不过应该和他搞好关系,这样会有帮助

论文见刊后发现有错误是谁的责任

如果发现自己发表的文章有错误的话,最好第一时间和你的编辑联系。如果这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错误,那么有的会选择得过且过,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一眼看出这个问题的,而且这个问题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如果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的话,那么肯定需要在第一时间解决的,比如是网上发表的话就赶紧更正,如果是纸质版的话,可能就需要出一个更正说明之类的,总之就是不能放任不管的。

论文结论是否有错误,都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你可以通知相关收录方,申请撤稿。撤与不撤那是他们的权力,但你的告知义务已经完成。个人申请确实不行。可以通过杂志社申请撤稿,杂志社给数据库出撤稿函便可撤下。

个人申请确实不行。可以通过杂志社申请撤稿,杂志社给数据库出撤稿函便可撤下。

自己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管是发表在哪个等级的刊物上,都只能是你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与博士学位论文完全是两码事。不少的大学有自己的规定博士生毕业不得少于那个等级刊物发几篇文章,这些都不可以是你的学位论文的。你既然是博士生了,这个应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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