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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创始于1998年,由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裕阳专利事务所、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组成,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司法部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裕阳是融国际、国内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维权及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秀旸成立时间:1998-05-11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3010000001909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8层
杭州京衡律师集团,在黄龙。
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是杭州的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经济/合同/婚姻/交通/劳动/知识产权/公司股权/民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1、以“服务多于法律”为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让当事人切实体验到法律服务的价值。2、注重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方向,目前在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专业服务领域均有专业律师负责,基本做到律师的专业化方向定位。3、注重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探索,在商标、专利、计算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深入研究,逐步培养为新科技、新技术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深入学习科技、金融领域的知识,以复合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现代化。如有会见、取保、辩护需求,请联系四乔律师事务所!如您在手机端浏览,可寻找下方电话及官网按钮
我觉得浙科专利事务所不错 服务很好 价格也透明 不乱收费 方便价格也不贵 我的几个专利他们都帮我申请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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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选浙科!!!血的教训,专利是申请下来,权利要求书写的啥?也只能那个证书,权利保护几乎没有!!!垃圾中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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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专利申请量排行 深企包揽前三更新时间:2010-2-9 9:21:01 新闻来源: 深圳商报 记者8日获悉,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发布2009年国内专利申请数量排名,中兴、华为、鸿富锦排名前三。 2009年,作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企业专利申请量达39.4万件,占国内专利申请量的44.9%。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排名显示,中兴通讯以5719件国内专利申请量首次占据榜首,同比增长逾20%。而海外专利申请量更同比增长超过200%,达1164件,增长量居全球首位。在全年6000多件国内外专利申请量中,九成以上为发明专利,其中,无线专利申请量达到三成。 在此前已连续6年蝉联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第一的华为,去年的专利成绩也相当耀眼。昨日华为给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为累计申请专利42543件,专利授权13236件,其中2009年申请专利数量为6770件。值得注意的是,华为LTE方面的专利数量非常突出。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的统计,截至2009年11月13日,华为LTE基础专利数量168项,占11%的市场份额,在设备厂商中排名第一。(作者:陈姝)
哪个省的?
人为排名???
杭诚专利事务所是浙江省规模最大的专业所,在余姚常设有办事处(科技局服务中心内)可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免费咨询热线0574819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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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协议书); (二)具有规定数目的专利代理人; (三)具有必要的资金,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五)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发起形式 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出资发起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发起人员。四、机构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五、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三)验资(出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书);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六、审批程序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预批准决定,并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获得预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工商登记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三)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本条前述规定进行审批。
律师事务所无权代理专利业务。能够代理专利业务的,是拥有至少两名拥有专利权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