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四类。开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真实合法,是可以作为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运费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抵扣的。现在有很多助力小微企业资金周转的信贷平台,记得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比如度小满金融,额度高利率低,据了解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大品牌更安心。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赞助费不可以广告费可以,但不得超过年收入15%专利技术费用可以扣除参看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
代收所得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8]757号及国税函[1999]788号文件规定,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应在财务上提取该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可以的抵扣进项税金的,这就是营改增出现的经济事项。希望能帮助到您!
购买的专利是用于应税项目、又取得了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抵扣。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也属于这次营改增的范围,如果存在真实交易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另外销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购方是可以取得了相关的增值税专票,而且经认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你好,需要的 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
加计扣除,可以私信给我,或留邮箱给你发送相关资料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合乎规定的可以加计50%扣除
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这部分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例如:2011年某企业为研发一项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为30万元,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为50万元,2011年及2012年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即已经扣过费用化30万元的研发支出),假设不考虑其他应纳税调整因素,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10年。该项研发从2011年年初开始,2011年年底结束,并形成完整的无形资产。费用化部分:因发生在2011年,故在当年计入损益。因计算利润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已经扣除,文件规定为支持研发可加计扣除50%,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30×50%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50%)=85万元资本化部分:为方便计算,假设无形资产从2012年计提折旧,则,无形资产当年会计摊销额=(50÷10)=5万元无形资产当年税法摊销额=(50÷10)×150%=5万元税法比会计多摊销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5=5万元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