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个人或者中小型企业申请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了针对小实体、微实体的官费减 免政策。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专利申请人分为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三种类型。除大实体外,小实体和微实体均可享受官费减免。小实体制度(官费减免50%)小实体的申请人必须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使用电子申请的小实体申请官费还可再减半。 微实体制度(官费减免75%)微实体指发明人(非受让人)合乎以下所有条件:(1)符合小实体资格;(2)在低于4件已提出申请的美国专利申请案中列名为发明人;(3)总收入未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2020年6月份数据,总收入低于约$189,537);(4)其专利未曾转让与或转移至总收入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的实体资格者。 大实体制度(官费无减免)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美国专利对于个人申请及小实体(员工人数少于500人)申请有费用减免的政策专利申请程序提交美国专利申请后,在两个月左右,将会取得受理通知书。在取得申请日后,在一年半左右将会有审查结果,该审查结果包括:准予专利(Allowance)与驳回专利(Rejection)。申请人对于美国专利局发出的核驳通知书,通常会有两次答辩的机会,例外的可能会有三到四次。第一次核驳通知书叫 “First OA”, 最后一次为 “Final OA”。如果Final OA仍然没有通过,官方会发出一份建议性答辩通知书,即 “Adversary Response”, 针对这种通知书是不需要做出答辩的,其功能类似于中国的驳回通知书。这时候,我们可以再提出继续审查请求(即RCE),与答辩不同,提出RCE的时候可以对权利要求做出修改。最后,申请一经核准,申请人须先支付领证费用,才可于核准日后3~4 个月左右收到专利证书;若未在期限内缴纳领证费,则该申请将视同放弃。美国专利申请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一、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 → 受理(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公开)→ 实质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 授权与公告(如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二、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的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受理回执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外观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申请存在缺陷,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 → 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申请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申请人的答辩意见成功说服了审查员,即向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书(在没有授权审查意见通知书就发授权通知书的情形下,时间约为提交申请后15-18个月) →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缴纳授权费和完成授权手续 (授权通知书邮寄日三个月内) → 下发证书
1、美国专利类型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植物新品种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块茎突起繁植或野生植物不在此限。2、美国专利申请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3、美国专利申请所需文件(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宣誓书及委托书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3)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世纪恒程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现在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年内,延长至10年内。
现在可享受10年费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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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内办理专利的费用减缓备案,登记一下相关信息,按照要求提供证件扫描件。
(一)科技文献的检索途径 1、依据文献外表特征的检索途径:(1)文献名途径:如书名、刊名、篇名、特种文献名等;(2)著者途径:作者、编者、译者等。(3)序号途径:文献出版时所编的号码。如报告号、专利号、标准号、文摘号等。(4)其他途径:如出版类型、出版日期、国别、文种等。2、依据文献内容特征的检索途径:(1)主题途径:即所需文献的主题内容。如主题索引、关键词索引等。(2)分类途径:按照学科分类体系查找文献的方法。(3)其他途径:依据学科特有的特征查找。如分子式索引、环系索引、子结构索引等。(二)科技文献检索的一般方法1、追溯法:当查到一篇新发表的文献后,以文献后面所附的参考文献为线索,由近及远进行逐一追踪的查找方法。优点:不需要利用检索工具、查找方法简单。缺点:检索效率不高,漏检率较大。2、常用法:即利用检索工具查找文献的方法。又分为顺查法和倒查法。顺查法: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缺点:费时、工作量大。倒查法:按时间顺序由近而远。常用于查找新课题或有新内容的老课题。缺点:不如顺查法齐全,可能漏检。3、分段法:即循环法。交替使用“追溯法”和“常用法”的一种综合检索方法。不断循环,直到满足检索要求为止。优点:当检索工具书刊缺期、卷时,也能连续获得所需年限内的文献资料线索。(三)科技文献的检索步骤1、分析研究课题,明确查找要求。2、确定检索范围:如时间范围、学科范围、文献类型范围等。3、选定检索工具:手工/机器检索?综合性/化学专业性工具?中文/外文检索工具?还要考虑工具的覆盖面、收录文献的质量数量等。4、找出检索标识:如找出主题词、关键词、分类号等,以便使用相应的检索工具。5、确定检索途径:依据检索标识确定检索途径,如主题途径、作者途径、序号途径等。6、利用索引工具查出文摘号:按所查索引的使用方法,查出文献的文摘号。7、查出资料线索和文摘:依据文摘号查出文献的篇名、作者、文种、刊载文献的刊名、出版社、出版时间、该文献所在页码、文献摘要等。(实习时主要是记录这部分内容)8、获取原始文献:依据文摘内容,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详细阅读原始文献,则记下文献出处,再利用有关工具书,查出刊名缩写的全称,再通过查馆藏目录或联合目录,到国内有关馆藏单位借阅或复印原文。国内若没有馆藏,则考虑到国外相关机构或出版机构复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减:(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备案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若系统审核符合费减条件,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当地国知局代办处)进行审核材料:个人:公司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学生:在校证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首页及00001页,需法人、财务签字,加盖公章)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法律分析: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在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专利的费用减缓比例如下:单个个人:85%(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个单位:85%(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符合以上条件,享受70%费用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