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费用标准(人民币:元)费用种类简称发明专利减缓比例85%70%80%60%申请费申900135270文件印刷费文50不予减缓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从第301页起每页说附50100不予减缓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权附150不予减缓优先权要求费每项优80不予减缓审查费审2500375750维持费维30060120复审费复1000200400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变20050不予减缓恢复权利请求费恢1000不予减缓无效宣告请求费无3000不予减缓强制许可请求费强求300不予减缓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强裁300不予减缓延长费: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延3002000不予减缓中止程序请求费中600不予减缓登记印刷费登250不予减缓印花费印5不予减缓年费年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专利法》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在许可交易中,权利所有人一般通过一次性付款和(或)重复的使用费得到报酬。使用费可以基于许可产品的销售量(每单位使用费)或净销售额(净销售额为基础的使用费)。在许多案例中,专利许可报酬是一次性付款和使用费的结合。有时,在被许可人的公司入股可以替代使用费。
A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B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C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在许可交易中,权利所有人一般通过一次性付款和(或)重复的使用费得到报酬。使用费可以基于许可产品的销售量(每单位使用费)或净销售额(净销售额为基础的使用费)。在许多案例中,专利许可报酬是一次性付款和使用费的结合。有时,在被许可人的公司入股可以替代使用费。
A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B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C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两种和费减备案合格。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收费标准:第1—第3年,900元/年。第3—第6年,1200元/年。第7—第9年,2000元/年。第10—第12年,4000元/年。第13—第15年,6000元/年。第16—第20年,8000元/年。费减备案合格收费标准(85%减免):第1—第3年,135元/年。第3—第6年,180元/年。第7—第9年,300元/年。第10—第12年,600元/年。第13—第15年,900元/年。第16—第20年,1200元/年。拓展资料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 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7〕270 号)。
法律分析:专利的使用费是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收取标准如下:1、1到3年每年600元;2、4到5年每年900元;3、6到8年每年1200元;4、9到10年每年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3、授权阶段如下:(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等登记手续;(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到3个月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A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B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C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中国专利年费不是固定不变的。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的标准额在第1、2、3年度每年600元,第4、5年度每年900元,第6、7、8年度每年1200元,第9、10年度每年2000元。在实际中,如符合单申请人的费减条件可减至标准额的15%,如符合多申请人的费减条件可减至标准额的30%。
专利维护费就是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授权后必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的一笔维持专利权有效性的费用。官方的规费标准如下: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在实践中,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个费用的标准,只是给出了确定该费用的一些因素:(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专利技术增资法律支持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100%。 二、专利技术出资入股流程 A专利技术注册新公司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报告,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及财产转移报告; 4、外国合营者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B、专利技术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专利技术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2、修改或补充专利技术增资公司章程 ;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专利技术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专利技术价值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利技术增资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不需要验资报告和财转报告,只需要财产转让协议即可; 5、办理专利技术增资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1-2周审核日期); 三、专利技术增资的好处: 1、专利技术增资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专利技术增资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专利技术增资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 5、专利技术增资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6、专利技术增资可以将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资本化; 四、专利技术增资入股若干注意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五、专利技术增资入股的认定 股东入股设立公司的程序是先由股东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一旦在合同和章程上签字,即受章程约束,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方式的义务。以专利技术入股须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但在实践中,有些工商登记机关并没有以专利权转移的登记与公告手续的完成作为专利技术入股的必备要件,而以股东与被投资的公司间转让专利权的合同作为专利权转移的依据,还有些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作为专利技术入股手续完成的依据,这易引起股东形成投资义务是否履行的纠纷。 六、专利技术增资所需资料清单(产业化) A、企业基础资料 1.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2. 企业简介、公司章程; 3. 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 4. 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5. 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B、专利技术资料 1. 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 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如:专利登记本副本)及价款支付凭证; 3. 专利说明书; 4. 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5. 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 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技术查新报告等; C、财务资料 1. 委托方近三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 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 3. 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 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详见C表,有模板)。 D、其它资料 1. 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 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3. 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有模板) 4. 专家评审表(仅限于北京地区增资项目,有模板)
法律分析:专利占股比例最高可达70%。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意思是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在新的公司法中,已经删掉了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限制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现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是需要进行估价的,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