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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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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审查制度

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依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成立。欧专局采用统一的程序审查专利申请,申请语言可以是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任意一种,为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发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员在人口超过6亿的欧洲市场提供发明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由1973年的7个创始国已增至38个,包括欧盟的全部28个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多数巴尔干半岛国家。2015年3月起,摩洛哥成为第一个承认欧洲专利的非欧洲国家。目前,欧专局可为一件申请在多达41个国家提供专利保护。  欧专局是欧洲第二大国际公共服务组织,拥有来自30余个国家的7 000名员工(其中4 250名员工是能够使用3种工作语言的专业的工程师),5个办公地址分别设立在4个欧洲国家,总部位于慕尼黑。  欧专局每年受理并处理约274 000件专利申请。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2014年仅64 600件申请获得授权)吸引了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系统用户。欧盟授权欧洲专利局管理单一专利制度(一件专利可以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的范围),该制度有望自2016年起实施。  欧专局提供免费的技术信息,与发明和技术进步相关的逾9 000万专利文献以及免费的机器翻译工具——“专利翻译”,其提供包括中文在内的32种语言之间的互译。欧盟专利(European Union patent ,或者Community patent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简称EU Patent是欧盟即将建立的专利制度。它的建立,将给专利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现在,欧洲议会已批准了创造“统一专利”的法规。统一专利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25个国家拥有同等效力。西班牙和意大利拒绝加入该系统。 统一专利将在这25个国家生效: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 要获得统一专利,申请者可以平常的方式提交和处理欧洲专利。在获授权后,申请者无需在25个国家中选择专利生效的具体国家,可要求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统一专利。在当前设定的12年过渡期内,申请统一专利时需要附带一份完整的专利说明译文。考虑英语是首要语言,在德国或法国受理的欧洲专利申请将要翻译成英语。借助翻译引擎的帮助,以英文受理的欧洲专利申请能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语言。现在的一般要求是将欧洲专利的权利主张翻译成两种语言,完整的专利说明书翻译是新添的要求。 此外,欧洲专利或许能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单独生效,类似非欧盟成员国的EPC签署国的做法,如瑞士、土耳其和挪威。 统一专利将在25个国家生效,续展费支付给EPO。统一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国区域内进行转让或许可,这意味着在不同国家进行不同许可的机会被取缔了。 对居住在上述25个国家之一或在这25个国家有营业处所的权利人而言,他们自己国家的国家法律能决定诸如所有权和专利分配方式之类的事情。当权利人不在这25个国家之一居住时,这些形式上的事务将由德国法律决定。当然,诸如可专利性和侵权之类的实质性事务将由新法规决定。来源国家知识产局:_html人民网:-html

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 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2、欧洲专利局检索。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3、公布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5、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欧洲专利登记制

您好,向日葵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关于欧洲专利具体有什么问题呢?您是指欧盟专利申请还是欧洲某些国家的专利申请?如果是欧盟专利申请的话,专利类型包括了: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种专利类型官费不同,价格也相应的不同。外观专利费用相对较低,并且授权周期短,大概4-6个月便可以授权,下发的证书是电子专利证书。对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则比较复杂。在通过欧盟专利局的审查之后,还要后期分别指定想要进入的欧盟成员国。具体您可以再问的详细一点~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事务所是经国家批准备案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事务所是经国家批准备案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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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的概念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 欧洲专利受保护的国家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8个缔约国、2个延伸国、2个生效国生效。(1)缔约国(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2)延伸国(2个):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3)生效国(2个):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欧洲专利审查流程

提交专利申请——EPO受理专利申请——检索专利申请——刊登公报公开专利申请——审查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异议——生效国

欧盟专利申请所需材料介绍1、请求书;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欧盟专利申请大致流程介绍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此后,欧洲专利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2、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从提交欧洲专利申请2年后每年要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续期费用,直至授权。3、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缴纳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关于欧盟专利申请所需材料及大致流程介绍,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

欧洲专利审查意见

提交专利申请——EPO受理专利申请——检索专利申请——刊登公报公开专利申请——审查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异议——生效国

您好,向日葵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关于欧洲专利具体有什么问题呢?您是指欧盟专利申请还是欧洲某些国家的专利申请?如果是欧盟专利申请的话,专利类型包括了: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种专利类型官费不同,价格也相应的不同。外观专利费用相对较低,并且授权周期短,大概4-6个月便可以授权,下发的证书是电子专利证书。对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则比较复杂。在通过欧盟专利局的审查之后,还要后期分别指定想要进入的欧盟成员国。具体您可以再问的详细一点~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E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再延长2个月。申请文件包括授权请求、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摘要、优先权文件(如有)、授权代理文件(如有),可使用任何语言编写,但未使用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的需要后续提交翻译为上述三种语言之一的版本。(2)形式审查EPO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格的申请将获得申请日确认。(3)强制检索EPO会依职权进行检索,检索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完成后EPO将制作检索报告并提供初步审查意见,交给申请人。(4)公开申请申请和检索报告通常将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应确定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该期间内申请人还应缴纳规定的指定费、延伸费及生效费。自申请公开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将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获得临时保护,但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向其本国专利局提交权利要求书的翻译本,在该翻译本公开后才能获得临时保护。各国提供的临时保护不得低于本国国内公开的专利申请所享有的保护。(5)实质审查与授权EPO收到实质审查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果认定符合授权条件,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授权和公开费,EPO将发出授权决定,并公布在欧洲专利公报上。申请人不服EPO驳回授权决定的,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上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于其他特定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项目”请求EPO加速审查,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南。(6)生效授权决定公开后,一般情况下,授权欧洲专利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履行生效程序才能生效。根据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必要费用、提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版本等来履行生效程序。但是,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不再要求履行国内程序,授权欧洲专利自动在这些国家生效。自申请日第3年起开始每年缴交年费。时间周期(1)提出申请后1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受理通知。(2)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3-5年。(3)授权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欧洲专利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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