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日葵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关于欧洲专利具体有什么问题呢?您是指欧盟专利申请还是欧洲某些国家的专利申请?如果是欧盟专利申请的话,专利类型包括了: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种专利类型官费不同,价格也相应的不同。外观专利费用相对较低,并且授权周期短,大概4-6个月便可以授权,下发的证书是电子专利证书。对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则比较复杂。在通过欧盟专利局的审查之后,还要后期分别指定想要进入的欧盟成员国。具体您可以再问的详细一点~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事务所是经国家批准备案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事务所是经国家批准备案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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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的概念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 欧洲专利受保护的国家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8个缔约国、2个延伸国、2个生效国生效。(1)缔约国(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2)延伸国(2个):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3)生效国(2个):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依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成立。欧专局采用统一的程序审查专利申请,申请语言可以是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任意一种,为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发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员在人口超过6亿的欧洲市场提供发明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由1973年的7个创始国已增至38个,包括欧盟的全部28个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多数巴尔干半岛国家。2015年3月起,摩洛哥成为第一个承认欧洲专利的非欧洲国家。目前,欧专局可为一件申请在多达41个国家提供专利保护。 欧专局是欧洲第二大国际公共服务组织,拥有来自30余个国家的7 000名员工(其中4 250名员工是能够使用3种工作语言的专业的工程师),5个办公地址分别设立在4个欧洲国家,总部位于慕尼黑。 欧专局每年受理并处理约274 000件专利申请。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2014年仅64 600件申请获得授权)吸引了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系统用户。欧盟授权欧洲专利局管理单一专利制度(一件专利可以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的范围),该制度有望自2016年起实施。 欧专局提供免费的技术信息,与发明和技术进步相关的逾9 000万专利文献以及免费的机器翻译工具——“专利翻译”,其提供包括中文在内的32种语言之间的互译。欧盟专利(European Union patent ,或者Community patent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简称EU Patent是欧盟即将建立的专利制度。它的建立,将给专利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现在,欧洲议会已批准了创造“统一专利”的法规。统一专利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25个国家拥有同等效力。西班牙和意大利拒绝加入该系统。 统一专利将在这25个国家生效: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 要获得统一专利,申请者可以平常的方式提交和处理欧洲专利。在获授权后,申请者无需在25个国家中选择专利生效的具体国家,可要求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统一专利。在当前设定的12年过渡期内,申请统一专利时需要附带一份完整的专利说明译文。考虑英语是首要语言,在德国或法国受理的欧洲专利申请将要翻译成英语。借助翻译引擎的帮助,以英文受理的欧洲专利申请能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语言。现在的一般要求是将欧洲专利的权利主张翻译成两种语言,完整的专利说明书翻译是新添的要求。 此外,欧洲专利或许能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单独生效,类似非欧盟成员国的EPC签署国的做法,如瑞士、土耳其和挪威。 统一专利将在25个国家生效,续展费支付给EPO。统一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国区域内进行转让或许可,这意味着在不同国家进行不同许可的机会被取缔了。 对居住在上述25个国家之一或在这25个国家有营业处所的权利人而言,他们自己国家的国家法律能决定诸如所有权和专利分配方式之类的事情。当权利人不在这25个国家之一居住时,这些形式上的事务将由德国法律决定。当然,诸如可专利性和侵权之类的实质性事务将由新法规决定。来源国家知识产局:_html人民网:-html
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 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2、欧洲专利局检索。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3、公布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5、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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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的概念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 欧洲专利受保护的国家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8个缔约国、2个延伸国、2个生效国生效。(1)缔约国(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2)延伸国(2个):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3)生效国(2个):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从保护范围来讲,欧洲专利一定在德国有效,而德国专利只在德国境内有效。德国商标专利局和欧专局的关系是一个从属关系,但是不是同一个机构,欧洲专利可以转为德国专利,反过来也行。从申请成本来看,德国专利比欧洲专利的申请成本更低。但由于德国实际上是欧盟的一部分,现在的技术和产品等进入德国也实际上等同于进入其他加入欧盟的欧洲国家,所以实际上申请欧洲专利会更好。另外,如果产品仅仅只是外观需要保护的话,可以考虑只申请欧盟外观设计,也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更便宜也不需要等很久的时间,几天就下证。
欧洲专利的授权主管机构是欧洲专利局,而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官方语言为英、法、德三种语言。德国专利的授权主管机构是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为德文,总部在德国慕尼黑。欧洲专利,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也就是欧洲专利保护范围在其欧洲专利成员国都受保护。德国专利保护范围仅在德国,而欧洲专利成员国中包括德国,即申请专利如果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之后,直接在德国履行登记等手续便可以获得德国专利。反之,如果仅仅在德国申请了专利的话,无法在欧洲专利局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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