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事业编制,类似于在企业单位工作一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登记证是用人单位在办理招聘录用人员、退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出示《劳动用工登记证》, 也就是相当于就业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办理登记。
你的编制应该属于长期合同工,能否升职看你们单位的制度的,一般来说升职的机会是比较少的
首先这是单位用人管理的需要的,另外如果里面涉及不真实或者虚假的信息的话,单位发现后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般会把向单位提供真实的信息作为规章制度)。
公司一般会把向单位提供真实的信息作为规章制度
当时的用工登记表都是一份的,作为工厂的人事档案保存。那是单位人事部保管的。
录用登记表应该是两份,单位一份,存档,本人一份。
不具备,算做一个预约性的一个合同吧
员工的录用通知书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不接受的话,那这个通知书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应,如果你接受了的话,这个通知书就有法律效应了。
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就应该签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才有法律效应,而且这样做对你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有区别,两者的功能不同。
管理工作中有一项职能是控制,重点是管理工作中每一个环节要做到受控,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员工入职程序的控制,根据正常的企业管理制度,入职应包含的流程为通知面试、初次面试、复试考试、合格入职、入职审批、部门培训等等,入职审批包含了新员工的定岗定薪。每一个步骤都应该做到有可追塑性。如果只签定派遣合同,那这个工作就没有形成闭环,也没有可追塑性,员工怎么到公司、怎么面试的、面试成绩如何、工资怎么定、入职审批人有没有权限等都可能查询不到。于公司来讲这是管理风险。故建议你补充完全所有手续。
劳动者应该找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表,单位不办理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这个应当由用人方放入职工档案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