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理工科本科毕业
从事专利代理人,首先必须通过一年一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了这项考试才能拿到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拿到了这个证还必须进入专利代理机构实习一年,然后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的上岗培训方能拿到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这样你才能从事专利代理的工作。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另外向您推荐盘古网的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视频班,课程系统,吴观乐欧阳石文主讲,详情请搜索“盘古 视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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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采用PDF格式1:高级数码相机支持使用RAW图像格式,但是不少用户都不太明白应该怎么去使用它。这种原始图像数据存储格式类似传统相机的数字底片,是专业摄影师的首选格式。如果您也想使用单反数码相机代替专业传统胶片相机,那么您也会需要这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成像时的各项细节和数据的图像格式。2:但要使用这种图像格式,需要专门的图像处理工具软件,RAW文件是CCD或CMOS感光部件在拍摄时所记录下的原始数据文件,是以一组8位或10位的二进制数据记录的数据,只反映照射到感光单元上光线的强度,本身并不包含色彩等直观的图像信息,而且它是和硬件密切相关的,不知道CCD或CMOS的感光单元行列排布、滤色镜排列等物理参数就无法将它转换成图像,所以处理RAW文件的图像处理工具还需要支持您的数码相机。3:一般情况下,推荐您首选数码相机厂商附送的软件,例如,如果您使用佳能公司的EOS10D数码相机,可以选择该公司附送的RAW文件浏览器“FileViewerUTility”。4:这样就可以在电脑上浏览拍摄的照片,查看所有相关的相机设置。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让您调整RAW格式的图像,包括正负两级的曝光调整、色阶曲线、白平衡、锐度等参数。
通过考试只能拿到资格证还要到专利事务所实习一年才可以拿到执业证现在最新的规定,是需要在一个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代理人手下干满一年,才可以申请领执业证
法律分析: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促进行业行稳致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协会《章程》,以及近年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性修改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并经协会第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律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告知原则、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保密原则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与聘用的专利代理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本机构执业人员的信息报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转委托或增加被委托人的要求。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接受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聘请任用,并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第十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的专利代理人订立聘用协议。订立聘用协议的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协议。 第二十条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 (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 (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辞退专利代理人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该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之日起的10日内,收回其全部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在颁发、变更或者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八条 未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