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促进行业行稳致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协会《章程》,以及近年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性修改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并经协会第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律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告知原则、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保密原则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与聘用的专利代理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本机构执业人员的信息报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转委托或增加被委托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