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从申请日起开始保护的,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专利权是从申请日起开始保护的,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专利权有效期起算从申请之日开始,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效期限也不一样。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希望采纳
专利权有效期起算从申请之日开始,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各个国家的专利有效期各有不同,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大部分为20年。但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专利却不同,比如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5年。
美国专利法1952年7月19日修订并批准成文,后经历过1975年、1984年和1999年三次较大的修订。现在美国专利的期限是从授权日起生效,从最早申请日起满20年终止;此外,美国专利法规定了一些法定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专利期限可以调整延长。原来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期限是从授权日起17年,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后,1999年美国修订了专利法将专利期限改为:从申请日起20年。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在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专利申请而获得授权的专利, 或者在1995年6月8日仍然有效的专利,其专利权终止日取"申请日+20年“与”授权日+17年“的较长者。为了补偿专利寻求行政许可的期限,美国在1984年开始实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第二篇。该篇延长了专利寿命,以补偿专利权人开发新产品和等待政府许可的时间,适用于保护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或者颜料添加剂的专利。1988年,美国《动物仿造药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生效。该法把专利期限补偿规定延伸到了动物药领域。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改变了美国专利的寿命。对于该日之前授权的专利,专利寿命从授权日开始延续17年。此后授权的专利,寿命从申请日开始延续20年。不过,对于需要寻求上市许可的医药专利,这不是其实际专利寿命。按照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自产品获得行政许可之日起算,产品的专利寿命不得超过14年。获得上述许可后,如果专利寿命达到或者超过14年,那么专利期限不能获得补偿。
通常情况下,专利的期限是从其申请日(filing date)开始计算二十年。但很多时候,专利的“有效申请日”也可以用来确定一个专利的期限,从其有效申请日起二十年。例如,大多数的专利申请,其有效申请日就是该专利申请的提交日(专利局的收到日)。但并非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如此,例如美国专利中的连续案(CA),部分连续案(CIP),或者分案(divisional)。这些专利申请类型的日期并不是作为它们的有效申请日。它们的有效申请日是他们的母案申请日。例如,某分案的申请日是2013年1月1日,其母案申请日是2012年3月1日,则,该分案的有效申请日,是2012年3月1日。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如果第一次提交的是美国临时申请,该美国临时申请在一年内转为正式申请,则该正式申请可以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并且将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作为正式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不过,临时申请的申请日并不作为算专利权期限的起点。还有一些情况,比如,如果在美国的专利申请要求更早的外国申请的优先权,则国外的申请日并不作为的美国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但作为对比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