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是要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最好!
不是全面,不侵权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假如已经提交了申请,要修改,可以问问一些代理公司,可不可以通过他们修改了。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准备:1、外观专利申请交底书(包含需要的外观专利要点,外观保护点)2、写外观专利申请交底书前要准备产品需要申请专利外观截图,确定主要的外观保护点
涉及的要点就是为了能够突出形状,其实也是为了能够和图案去结合,为了凸显出来品牌。
赛贝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外观专利绘图的要求如下: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2、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3、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4、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top域名给您解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外观是白色和橙色相间的,而且看起来就像狗狗的鼻子和嘴唇一样,特别的好看。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
这个口罩的造型比较独特,采用的是哈士奇的照片,四周的颜色是棕色的,中间是张开着嘴巴也可以看到里面的舌头,采用的是超薄的产品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至少应当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即分段式逐条撰写和一段式撰写。在撰写简要说明时,应当注意:外观设计产品名称要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用途应当简明扼要;设计要点是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或者部位;无论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几件设计,指定的视图仅限于一幅,且该视图用于公报出版。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专利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专利;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此处所指的“美感”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① 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② 外观设计不违反公序良俗;③ 外观设计能够引发人们美的感觉。
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类型有三种分别是:线条视图。优点:表达准确,有明确的轮廓线。不存在透视,反光,倒影,阴影等问题。不受被表达对象大小、是否生产出来的限制。缺点:不易表达色彩这一设计要素。对产品的整体印象难易形成,尤其对非专业人士而言,读图较困难。产品的肌理难以表达。绘制复杂产品时容易出现不对应的错误。渲染视图。优点:形象直观,立体感强。不受被表达对象大小、是否生产处理的限制。不存在透视,反光,倒影,阴影等问题缺点:需要建模、渲染、设置灯光等专业技能。视图的清晰程度依赖于出图时的精确程度。照片视图。优点:表达产品清晰明确,形象直观,立体感强。投影关系容易对应。缺点:依赖产品制作。容易产生透视变形。容易产生反光、倒影、阴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