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至少应当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即分段式逐条撰写和一段式撰写。在撰写简要说明时,应当注意:外观设计产品名称要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用途应当简明扼要;设计要点是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或者部位;无论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几件设计,指定的视图仅限于一幅,且该视图用于公报出版。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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