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状况和执业纪律等事项进行年检。 专利管理机关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依本办法做好相应工作。第三条 凡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中国专利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 (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 (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 (五)专利代理人情况; (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 (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五)审计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地方专利管理机关。第九条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专利局。第十条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第十一条 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对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专利局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第十三条 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撤销的处罚。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未通过年检。第十五条 首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年检后领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和专利代理机构标识牌。第十六条 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每两年一次。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第十七条 中国专利局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c28413--010213ccz
有专利号,拿上专利号到国家专利局网上检索就行。
在中国专利局网站上查是否备案
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关备案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可以委托专利备案代理机构进行。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录入数据库并在专利公报公告。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povos POVOS的含义:Perfect-我们的目标:追求完美,致力尽善,迈向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企业,营造一个能屹立于世界之颠的强势品牌,以科技的力量提升生活的质量,以真诚的奉献回馈社会;②Open-minded-我们的态度:敞开胸襟,善于吸收新思想,新观念,保持锐意,以积极的态度探索新领域;③Value-我们的理想:为生活的美好贡献价值,为时代的进步贡献价值;④Origo-我们的观念:每一次进步都是新的起点,每一次成功都是新的起点,终点永远在彼岸;⑤Satisfy-我们的追求:创造令人满意的产品、令人满意的服务。 2、企业文化: ①企业精神:严谨、执着、勤奋、友善(严谨-思维缜密、行事果断,勤奋-乐观自信、勤奋务实,执着-目标明确、坚定不移,友善-胸襟宽广、与人友善);②文化理念:事事追求完美,天天超越自我;③经营理念:以贸易带动实业发展,以实业支撑贸易扩张;④经营宗旨:创造完美家电产品,改善人类生活质量;⑤中期目标:打造上海小家电第一品牌、中国小家电专业品牌;⑥长期目标:打造国际家电知名品牌。 二、有效的制度保障 为了把先进的文化理念更好地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 1、行政管理方面: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员工礼仪手册》、《工资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司机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办法》、《出入厂管理规则》、《宿舍和食堂管理规则》、《值班管理制度》、《总台值班管理制度》、《公司印信管理规定》、《文书管理规定》等。 2、营销管理方面: 《客户管理制度》、《销售经理管理手册》等。 3、生产管理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利管理制度》、《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企业技术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物资计划管理制度》、《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规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产品质量奖罚管理规定》、《物资领用管理规定》等。 4、财务管理方面: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 三、体系化的实施及在实践中验证 1、奔腾三次飞跃,演绎创业神话 从奔腾的整个发展历程来分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①代理贸易阶段 A、第一桶金: 1987年,刘建国在县城粮食局工作,当时的机关作风就是“一张报纸一支烟,一杯茶水喝半天”,正是风华正茂的他不甘心就这样平庸地渡过一生,决心要干出一番事业,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于是,辞职后拿着9000元南下广东,做起倒腾收录机的小生意。他首先把东西弄回家,搞了个小小的店面,在外边铺上凉席,晚上就在席子上睡觉。真是苍天不负有心人,最后把产品都卖掉后竟然赚了4850元,毛利超过50%! 尝到了甜头的刘建国,更是干劲十足,开始销售彩电业务,经过一番辛苦经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自己经营的个体小商店发展成为瑞安乃至整个温州最大的彩电经销点。 他的经历也成了温州人“走进商品经济,投入市场怀抱”的一个缩影。 B、依托名牌,借鸡生蛋:随着市场的变化,刘建国已经感到彩电业的利润越来越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他决定必须立刻调整,否则就会被动。但创业初期的奔腾,自己还没有多少实力,仅仅靠自己单打独斗是不可取的。于是,刘建国就采取了“依托名牌,借鸡生蛋”的发展思路,巧借他人之力为我所用。 这时,他看到空调业有很好的发展潜力,于是就决定将其他业务砍掉,集中力量做一个专业制冷行业的代理商。经过与多家空调企业进行接触之后,感到“美的”具备先进的制造力,快速发展的态势,庞大的企业规模和健全的营销网络,最终刘建国选择了美的,他独资创办了“瑞安长江家电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美的空调的代理贸易业务。
回答的,这样的都是打广告,,,,长点心吧
专利申请代理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1)专利申请涉及到收费,代理机构收费是否合理;(2)专利申请办理时间是否积极,正常申请专利有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报是否按照流程事务走(3)申请机构是否专利对专利申请流程是否了解和熟知北京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那个好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想知道哪个专利申请公司好,首先在你可以大致搜索和浏览一下,多选择几家进行对比。如何选择:1、公司规模、发展的历程2、团队专业程度、办事效率3、同行及客户评价反映4、可尝试拨打客服,通过客服的服务态度也可以了解该公司的服务质量5、条件允许的可以实地考察
人为排名???
你是分公司还是代办处?分公司是有单独的营业执照的,变更了经营地址以后,发了新的营业执照,通过总公司办理备案就行了。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我的代理证执业已满2年了,闲置中,在找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