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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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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副主编

龙大轩,男,汉族,1965年3月生,重庆市梁平县人。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教授,主要从事民族法文化和法律史学研究。中国民主同盟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主委,沙坪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思想战线》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学术年鉴》、《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等刊物转载。出版学术专著7部,多次获省部级和校级学术奖励。2006年获得“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学术旨趣及学术造诣主要体现在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学术著述主要包括: 1.“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1999年6期,中文核心期刊。2.“国际私法的融通性与民族性论纲”,载《云南法学》2000年1期(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为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3.“从国际私法评法理学的两个问题”,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3期,中文核心期刊。4.“美国总统弹劾制度与法治”,载《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核心期刊。5.“宪法框架、法律程序及其法治理念——对美国总统弹劾制度的介绍和分析”,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专刊,核心期刊。6.“中国国际私法重构的几个问题”,载《云南法学》2001年1期。7.“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中文核心期刊。 8.“‘法亦为国际社会主流意志的体现’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9.“西部开发中利用外资的几个问题之宏观透析——以WTO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基准”,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10.“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制度之评析”,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11.“关于仲裁条款独立性的两个问题”,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12.“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为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1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及中国实践”,载《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14.“国际私法行为方式上的‘有效原则’及其法理分析”,载《云南法学》2002年第3期。15.“学说与判例的法渊源地位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16.“错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识别与补救”,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中文核心期刊。17.“21世纪与中国法治”,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中文核心期刊。18.“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项目,获该年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19.“从立命馆大学的教学管理看我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于2004年赴日交流后,向学校提交的教改论文。 20.“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教育部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2004年会(海南)提交的论文,获校2005年教学考研成果二等奖。 1.《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定国际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2.《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3.、《法理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合著),科技文献出版社1996年8月版。 1.《国际私法》(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国际私法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3.《国际私法》(副主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管理实用全书》(工具书,参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5.《国际私法》(参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1.1999.1月——9月,独立承担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研究项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2.2001年5月——2004年4月,参与国家社科项目《海峡两岸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为课题组核心成员之一。3.2004年1月——2004年10月,参与国家立法机关委托项目《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部分起草、立法论证、专家草案。2005年3月——2005年10月,参与外交部委托项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管辖权排他性选择条款的公约》”的论证和提供专家意见。2005年6月——2006年5月,主持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入世过渡期后重庆农业发展策略研究》。2006年1月——2008年12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际体育仲裁研究》。 1.载于核心期刊《现代法学》1999年6期的“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于2000年10月24日获得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优秀奖。2.2004年12月的项目“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获得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3、教研论文“高校法学教育与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对西南政法大学与日本立命馆大学之比较考察”获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法学杂志副主编

论文类:《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导读:拓展和创新行政法学研究的阶梯》,载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的职能定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摘录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论城市创新中的市民参与》,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166期);收录入北京市法学会编《走进法治——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2008年7月《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论行政评价机制与参与型行政》,载《北方法学》创刊号,2007年1月《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3期《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17日《论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与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1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量和保障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维权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 3期《高校教师聘任制与维权、救济机制》,载《中国教工》2005年第3期《公共利益辨析与行政法政策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全文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全文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5期予以摘录;被收入周国均主编《中国法学文丛?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被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公共选择理论与司法权的界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6期予以摘编刊载(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行政许可的合理化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载孙琬钟、江必新主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论政策制定的程序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载《政府法制建设》2003年第5期《明确法律定位,建立健全教师奖惩和救济机制》,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7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日本行政执行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与反思》,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许可的原则》,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论劳动教养的目的及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载张绍彦、陈兴良、储怀植主编《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政务公开和参与型行政》,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行政强制中的和解——三环家具城案的启示》,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日本国会议员选举制度与宪政建设》,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关于依法行政观念的十个问题》,载《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11月《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载《法学前沿》第4期,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版《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2003年第3期、第4期予以全文连载《日本的行政法治之路》,载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载《人大法律评论》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界限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载《行政法学研究》第28期,1999年12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载 《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第3期,1998年6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法制建设》1999年第1~3期连载《日本行政处罚的理论与问题》,载《法学家》第39期, 1996年12月《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日本宪法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述评》,载《法学家》第32期, 1995年10月《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1期,1995年9月;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第 期全文转载《关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载《兰州学刊》第79期,1994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完整系统的行政法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第7期,1994年7月《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日文,博士论文要旨), 载日本《一桥论丛》108卷5号,1992年11月《中国国情与公务员制度的导入》(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7卷第2号, 1992年7月《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展开与课题》(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4卷第3号, 1989年10月《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日本行政法的现状与课题》(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3期,1996年10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汉译日,董成美著), 载日本《一桥研究》15卷1号, 1990年4月迄今共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著作类:《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行政法Ⅰ[第四版]行政法总论》(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迈入法学之门》(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法学进阶之路》(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合主编,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日本国会》(独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行政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比较行政法》(合编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版《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政处罚实务全书》(副主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5月版《日本行政法》(合译,第一译者,[日]南博方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迄今共参加编写各类教材20余部代表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08AFX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课题 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A08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大课题 2008年)《北京地方旅游法规范体系研究》(北京市旅游局委托研究课题,2008年)《北京城市建设管理法律体系现状研究》(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委托项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信息办委托项目 2006年)《外国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立法研究》(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2004年)《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军口管理中心863项目2003年)《规划法制化问题研究》(国家计委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2003年)《政府规制与行政许可》(01SFB202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许可”课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研究 2000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政府规制责任》(999-328004)(国家教育部资助年轻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1997年)《日本法律制度研究》(96JBY820006)(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996年)

[1] 专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004年,学苑出版社[2] 主编《科技法教程》,2006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3] 主编《市场经济法》(修订本),2006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4] 主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研究》,2006年,中国科学出版社 [5] 论文《中国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与中小企业之发展》,《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副主编有关经济法学著作、教材4本,参编经济法学教材2本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国司法》、《外国法译评》、《法学杂志》、《法学论坛》、《高等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

现代法学期刊社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法学界公推的三大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

主编办公室:67258802副主编办公室:67258806编辑室:67258803 67258807编辑部办公室:6725882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致知楼(原综合楼)底楼 (邮编401120 )《现代法学》投稿邮箱: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邮箱:

期刊的主编和副主编

主编和副主编的两点区别,不懂的赶快来看,终于明白了!

科技期刊是一种发表自然科学及技术的杂志。按出版内容,出版方式,出版周期等多种方式发行。其主要特征有:连续性,时效性,创新性,渗透性等。中国科技期刊网是由中国科学院发起建立,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启动实施的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展示平台和优质期刊资源积聚平台。平台集中展示中国精品科技期刊,致力于向海内外科研工作者及机构用户提供集知识发现和知识获取为一体的智能化知识服务产品。中国科技期刊网为收录期刊搭建单刊展示页面,期刊页面链接至期刊官方网站,实现互连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同时,平台利用先进的技术,为各学科期刊编辑部提供从接受稿件到期刊网络发布的一站式服务,为收录期刊进行多媒体展示和营销宣传,扩大和提升期刊的影响力;与国际期刊的最新发展理念保持同步,推动我国科技期刊的发展。

我是聚刊网的霍老师,我为您具体的解答:具体要看您的用途是什么?有的老师评讲师或者副高的话,一般来说挂副主编就可以,副主编有一点就是新闻广电总署上查不到副主编的名字,但是怎么办呢?可以在前言的部分体现副主编的姓名,单位,和所编写的章节,在评职称的时间一样可以起到作用,再有一点就是挂名的书籍如果是教材的话,出版社还可以给开据证明。前三主编,网上可以查到,但是费用相对来说要高一些了,第一二三主编的价格也是随着排名,价格越来越低的。一般证正高的需要挂主编的位置,有的甚至需要,出独著的。

主编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期刊、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主编一词既可以作职务解,也可以作行为解。属于公司编辑部门。主编的职责是: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有些编辑部门不设总编辑,主编是该部门的负责人,其职权相当于总编辑。除新闻、出版部门外,编纂专著有时也设主编,由编纂委员会指定专家担任。专著主编召集有关编务会议,主持拟定编辑计划,审定书稿。 副主编 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 编委 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区别:主编一职既是事务性的, 也是学术性的, 主编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主编的工作按照出版物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确定该出版物的意图、拟订凡例、规定体例、撰写序言、安排编辑人员、确定编辑分工,乃至裁决出版物的封面、版式、装帧等,都属主编的职责范围。大型的丛书,如百科全书之类,主编之外还配备若干名助手 (副主编) 。主编之下有的还设编委会。编委会的主编之下还有设分册主编和分编委会的。丛书主编的主要精力放在研究确定丛书的选题、篇幅、作者译者的选择以及稿件的最后审定等重要问题上,书稿中的具体问题则由责任编辑处理。主编一般要有较高的判断力和组织能力,使每一位编辑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要善于掌握工作的进度,按客观形势的要求随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报纸、期刊的主编除负责掌握整个的出版方针外,往往还负有撰写代表该报刊的立场观点的重要社论、评论文章的责任。学术刊物的主编应当是该学科的专家,站在该学科的前沿阵地,随时掌握学术发展动向,以保证刊物的质量。主编和出版社的总编辑不同,主编只对某一具体出版物负责,总编辑则负责领导出版社的编辑事务,包括某些行政性质的事务。

SCI期刊副主编

需要。投稿后也需要经过期刊编辑,副主编,主编的逐一审核,主编在审稿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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