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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未解除劳动关系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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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未解除劳动关系员工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有义务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至于职工长期不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催促劳动者来上班,无故不来上班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用人单位停交职工社保是违法的。

是什么原因员工不来上班,如果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可以给员工发通知书,通知他限期内回单位上班,如果逾期不回,视为自动离职,且单位不代缴社保,后果由他自行承担。把程序做足了,可以做到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的。

员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承担劳动风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入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要支付生活费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如果员工要想恢复劳动关系,必须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不是员工自己说了算,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作为企业,是可以不跟他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因为之前员工和企业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和员工都是自由选择性的。

可以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劳动关系专员的录用条件

作为企业应如何制定自己录用员工时的录用条件劳动法对录用条件的问题没有详细界定。企业应该结合所招聘的岗位,在招聘广告或者公司制度中明确出来,并告知应聘者或者员工。依据公司明确的录用条件来确定员工在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容易操作了。具体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1、人力资源的工作范畴主要有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员工劳动关系。一般大型公司这些都分的很清楚,每一块都有专人负责,所以你可以选一块专攻。2、说到考证当然最权威的是劳动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书。一共有四级,不过考的最多和最有用的是二、三级,也就是助理师和人力师。助理的一般本科毕业工作一年都可以考了,人力师要求高些,这些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考试中心咨询一下。 本人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也考了人力师,希望能给你帮助。

请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以上几种情况,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于传统人事管理,而又超越传统人事管理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呢? 人力资源管理关心的是“人的问题”, 其核心是认识人性、尊重人性,强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本”。在一个组织中,围绕人,主要关心人本身、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工作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组织的关系等。 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就是一个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保持激励、控制调整及开发的过程。通俗点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求才、用才、育才、激才、留才等内容和工作任务。一般说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系统: 1.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决策系统; 2.人力资源的成本核算与管理系统; 3.人力资源的招聘、选拔与录用系统; 4.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系统; 5.人力资源的工作绩效考评系统; 6.人力资源的薪酬福利管理与激励系统; 7.人力资源的保障系统; 8.人力资源的职业发展设计系统; 9.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系统; 10.人力资源管理的诊断系统。 为了科学、有效地实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各大系统的职能,对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必要掌握三方面的知识:(1)关于人的心理、行为及其本性的一些认识;(2)心理、行为测评及其分析技术,即测什么、怎么测、效果如何等;(3)职务分析技术,即了解工作内容、责任者、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怎么操作、为什么做等方面的技术。这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说来,现代人力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 1.制订人力资源计划 根据组织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评估组织的人力资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收集和分析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预测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发展趋势,制订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及发展计划等政策和措施。 2.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与财务等部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的核算工作。人力资源会计工作不仅可以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本身,而且可以为决策部门提供准确和量化的依据。 3.岗位分析和工作设计 对组织中的各个工作和岗位进行分析,确定每一个工作和岗位对员工的具体要求,包括技术及种类、范围和熟悉程度;学习、工作与生活经验;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情况。这种具体要求必须形成书面材料,这就是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这种说明书不仅是招聘工作的依据,也是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的标准,进行员工培训、调配、晋升等工作的根据。 4.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 根据组织内的岗位需要及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如接受推荐、刊登广告、举办人才交流会、到职业介绍所登记等从组织内部或外部吸引应聘人员。并且经过资格审查,如接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审查,从应聘人员中初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经过严格的考试,如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筛选,确定最后录用人选。人力资源的选拔,应遵循平等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等原则。 5.雇佣管理与劳资关系 员工一旦被组织聘用,就与组织形成了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相互依存的劳资关系,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就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等事宜达成一定协议,签定劳动合同。 6.入厂教育、培训和发展 任何应聘进入一个组织(主要指企业)的新员工,都必须接受入厂教育,这是帮助新员工了解和适应组织、接受组织文化的有效手段。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的历史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和质量管理知识与要求、岗位职责、员工权益及工资福利状况等。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有必要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对于管理人员,尤其是对即将晋升者有必要开展提高性的培训和教育,目的是促使他们尽快具有在更高一级职位上工作的全面知识、熟练技能、管理技巧和应变能力。 7.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就是对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工作任务,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给予量化处理的过程。这种评价可以是自我总结式,也可以是他评式的,或者是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员工晋升、接受奖惩、发放工资、接受培训等的有效依据,它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查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8.帮助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有责任鼓励和关心员工的个人发展,帮助其制订个人发展计划,并及时进行监督和考察。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组织的发展,使员工有归属感,进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效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帮助员工制订其个人发展计划时,有必要考虑它与组织发展计划的协调性或一致性。也只有这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才能对员工实施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促使个人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9.员工工资报酬与福利保障设计 合理、科学的工资报酬福利体系关系到组织中员工队伍的稳定与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员工的资历、职级、岗位及实际表现和工作成绩等方面,来为员工制订相应的、具有吸引力的工资报酬福利标准和制度。工资报酬应随着员工的工作职务升降、工作岗位的变换、工作表现的好坏与工作成绩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只升不降。 员工福利是社会和组织保障的一部分,是工资报酬的补充或延续。它主要包括政府规定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节假日,并且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良好的劳动工作条件等。 10.保管员工档案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保管员工入厂时的简历以及入厂后关于工作主动性、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资报酬、职务升降、奖惩、接受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书面记录材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8年本科就业特色班招生简章一 学校简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座落于九省通衢的历史文化名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园区内,占地面积 1666 亩。校内欧式风格的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楼宇相连,错落有致;现代化的大礼堂、体育馆、恒温游泳馆、信息馆、图书馆,馆所栉比,相映生辉,是有志青年锤炼意志、提升素质的殿堂。 学院创建于1931年。多年来,学院主要承担以本科层次为主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学校现有15个院系、28个本科专业和 31 个专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20000 多人。学校设有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湖北省教学研究室。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有一批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省内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学奖等荣誉称号的专家教授。 学院形成了“好学、笃行、立德、树人”的优良校风,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认可。学院连续四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2006 年度连续2次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学院开拓进取,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开设“机电一体化工程”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等就业热门专业全日制本科特色班,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四年。热烈欢迎全国各地高中毕业生踊跃报名。二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专业 学 制 招生计划 形 式 科类机电一体化工程 四年 100 校内全日制 理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四年 100 校内全日制 文理兼收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 四年 100 校内全日制 文理兼收三 专业介绍机电一体化工程培养目标:具备机电控制,现代加工,技术检测等方面的专门技能人才主要课程:模具设计基础、数控技术、工程制图、精密仪器设计、工程经济、现代设计方法、工业用微型计算机、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等就业方向: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跨国集团、服务机构等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维护与营销等技术及管理工作。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掌握会计理论、财务管理理论和较全面的会计实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应用会计科学理论、方法及信息技术从事会计、设计和财务分析诊断、决策、控制等复合应用型财务人才。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审计学、税法概论、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市场营销学、金融市场学、金融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等就业方向:可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贸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外语,能在企事业单位及大型酒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主要课程: 饭店管理概论、劳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概论、人员素质策评理论与方法,薪酬管理、形体训练、礼仪学、饭店财务管理等。就业方向: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大中型酒店宾馆等服务行业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四.本科就业特色班的优势结合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一些需要实际操作技能的行业人才严重紧缺的现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特举办“学历+技能+就业”的具有双证特色的本科就业特色班,将技能证书的考试培训和学校的学历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不延长学制的情况下,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学生在完成传统学历教育的同时,引进企业先进的技能培训课程,直接针对企业的需求,重点传授学生从事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同时通过与全国知名企业的长期沟通合作,建立了长期固定的用人关系,为我们本科特色班的学生提供了就业保障。学生学业结束以后,不仅可以学到实用技能,获得本科文凭及国家权威的专业技能证书,同时还可享受学校本部普通本科学生都没有的就业推荐服务。通过把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和就业三者相结合,为国家定向培养一批动手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五.教学及管理特色在校内全日制学习,周一至周五上课,由专职辅导员按校规统一管理,授课教师为学校具有丰富经验的教授、专家及中青年骨干教师,与校内统招生享受同等待遇。六.毕业待遇本科就业特色班,学制四年,专科段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颁发成教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段按湖北省考试院自考开考计划组织教学、考试,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按统一编号可在国家教育部学生信息网()查询。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可以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也可出国留学。获得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通过技能课程的学习,参加职业认证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权威的技能认证证书,为就业增加砝码。入学=就业:入学时就与学生签定就业协议,对所有合格毕业生推荐就业。学生即将毕业时,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

解除劳动合同几年不能录用

你确定解除的是“劳动合同”?

不属于就业歧视

法律分析: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辞退该员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可以用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客观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进行辞退。但如果该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比如严重违纪的,单位仍然能够辞退该职工。辞退员工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直接的关系,符合法定条件的不管劳动合同满几年都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录用员工,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作为法律调整的一种关系,是从建立时就客观存在的;不以有无载体承接而消失,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了劳动关系;那么接下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书面的形式承载并证明这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答案选择A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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