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行动,要求所有品牌计算机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促成了微软从联想、方正、TCL等三家PC厂商处连获大单,但旋即换来了微软对我国打击软件盗版的认可和信心,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达成了37亿美元的投资协议。 二、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不足与建议 基于版权保护的核心与基础作用,传统的版权保护在当前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不足之处。这种不足不是指版权制度对于版权人权益保护上存在重大漏洞,2001年我国修改了著作权法,目前来看,内容还是相当完善的,没有太大的欠缺,版权人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但是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我国版权保护的尺度还有加强的空间。因为版权保护能够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扶持手段就是加强版权保护,包括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版权制度一些方面的保护尺度与国外一些国家还存在有差距。我国著作权法在一些领域,诸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等权利,给予了保护,但是范围过窄,难以更大地促进其积极性。诸如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行业所涉及到的“录音录像”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其列为领接权保护的客体,给予了保护。但是权利范围较窄,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等四项经济权利。像德国却有更为广泛的保护,录制者可以与表演者一起分享播放录音录像所带来的有关收益,还可以从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租、出借中分享一定的报酬,从空白磁带和录像带所征收的费用中分享一定的份额。这样看来,德国著作权法给予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要比我国著作权法广泛,相对来说对于这一产业就有着更大的吸引力。 在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之初,在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和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不少人认为这是“超世界水平”的保护。如今,将其放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来看,意味着软件行业在我国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保护,能够提高我国在与印度等国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竞争力,这种保护尺度未尝不可。 其次,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熟,可网络版权保护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目前著作权法仅仅是笼统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具体的权利内容还有待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网络技术的发展,随时都有可能提出新的版权问题。这一领域不仅目前而且会持久地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问题之所在。据悉,《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即将出台,在这一领域内的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 第三,版权的“事后救济”保护不能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司法保护是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行政保护是主动的、经常的管理方式。可是因为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保护的这些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更多的还是提供事后的行政救济,与司法保护无异,只是相对来说处理时间较快、效率较高,可一旦被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就连效率上的优势也荡然无存。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风险性,需求不确定,促使了该产业从一开始就必须拥有完善的版权保护,机会稍纵即逝,否则在市场丢失之后,事后的救济于事无补。这里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版权行政保护仍然处于“行政救济”领域的局面,更多更主动地去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华旗资讯等一些高新企业开发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来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和数字水印加密等,就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这样在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上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了长期困扰在数字作品版权保护中的权利认定问题,必定能够极大地促进数字作品的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在围绕数字作品的文化创意产业,其它的文化创意产业一样需要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主动采取措施来保护其核心价值,产业才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教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说行天下:小说网站上千个,总有一个适合您。 说行天下
文化产业方方面面,主要包括饮食文化,建筑文化,风俗文化,语言文化,礼仪文化,穿着文化等等
对人的投资。
三个核心要素就是科技支撑,商业模式和文化理念,这3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特色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 B 文化发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
中国创意产业联盟将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和相关成员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这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形成核心凝聚力,增加文化自信力、形成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关键之所在。
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当前比较热门的有:游戏、电影、音乐、短视频、知识付费,除此之外,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软件、网络计算机服务。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中国文化创意营收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国5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950亿元,比上年增长8%,增速提高3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旅游、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等产业共同发展。当下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游戏动漫、音乐音频共同发展的特点。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规模达到65亿人、音乐客户端用户规模达到43亿人、动漫用户规模达到76亿人。所以,总体而言,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是内涵广泛,并且稳步发展。备注: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艾媒咨询权威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通俗地讲就是将自己好的想法,创意,点子,知识,才艺,技能等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设计,加工,生产创造出新的产品,将其销售出去,创造更多的财富。 文化创意产业是投资回报最好的行业之一。当代社会各种产业利润主要靠领先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而文化产业正是自主创造和技术含量高的一个门类。加上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作用,文化产业的资本盈利率比较高,文化产业方面投资热将会长期存在。最后从消费角度看,文化产品是与日俱增的消费热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别: 文化艺术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电影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广告会展 艺术品交易 设计服务 旅游、休闲娱乐 其他辅助服务
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 B 文化发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
文化产业包括了相当复杂的门类,涉及范围较广。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一书中,将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大致可分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业、图书出版业、报刊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广告业、网络业,文艺表演业、文物及文物保护、博物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文化中介代理、网吧、会展服务等。相关层有玩具、电影设备、光盘、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应该是“文化”。如果是其核心要素是“产业”的话,所谓“文化产业”就无异于其他产业了。
不知道
文化产业主要包括六大门类:一是新闻服务,主要范畴是新闻业;二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三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广播电视服务,广播、电视的传输和电影的制作与发行;四是文化艺术服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五是网络文化服务,主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下四类: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六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主要指旅游文化服务,娱乐文化服务;拓展材料: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
2文化产业的概念对于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产业定义,各国之间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也存在差异。著名经济学家施罗斯比(Throsby)在其《经济学与文化》一书中认为:文化产业是以创造性思想为核心的向外延伸与扩大,是以“创造”为核心并与其他各种投入相结合而组成各类文化产品的经济集团。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曾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全国政协与文化部所组成文化产业联合调查组对文化产业作了界定:“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文化产业和公益事业两者共同构成了文化建设的内容。调查组进行调研后初步认为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具体行业的划分尚待进一步研究。”联合调查组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国际经济学界的探索基本是相吻合的。 2004年3月29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形成了一个认同度较高的“文化产业”概念:“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的内涵是指文化产业是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要业务;以创造利润为核心,以文化企业为骨干,以文化价值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协作关系为纽带,组成的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结构。文化产业的外延即文化产业的分类,它应该是一个产业群的概念,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核心层,带动不断衍生的产业链形成的相关产业。 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5)网络文化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9)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由于文化生产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多样性,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可以从多种角度展开。假如我们从传统的分工协作和行业划分的角度看,可以把文化产业划分为三大类:文化产品制造业,包括书报刊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业(音响、影像制品制造业等),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文化娱乐用品的制造业(电脑软件、乐器制造业等)。文化产品发行零售业:包括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业,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影视产品的发行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包括娱乐服务业,艺术创作和表演业,大众传媒业(报纸、刊物、电视、广播业等),图书和电子出版业,教育培训业,其他文化服务业(中介、咨询、展览业等)。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
文化产业主要包括九大门类:一是新闻服务,主要范畴是新闻业;二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三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广播电视服务,广播、电视的传输和电影的制作与发行;四是文化艺术服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五是网络文化服务,主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下四类: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六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主要指旅游文化服务,娱乐文化服务;七是其他文化服务,主要是指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八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九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知识拓展: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谈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大家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纷纷表示,我们要不断加快"两个率先"推进步伐,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竞争力和文化持续发展能力,努力谱写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篇章。参考资料:十九大报告将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哪些深刻变革?_搜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