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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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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核心

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 B 文化发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

文化产业包括了相当复杂的门类,涉及范围较广。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一书中,将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大致可分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业、图书出版业、报刊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广告业、网络业,文艺表演业、文物及文物保护、博物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文化中介代理、网吧、会展服务等。相关层有玩具、电影设备、光盘、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应该是“文化”。如果是其核心要素是“产业”的话,所谓“文化产业”就无异于其他产业了。

不知道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产业

中国创意产业联盟将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和相关成员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这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形成核心凝聚力,增加文化自信力、形成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关键之所在。

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当前比较热门的有:游戏、电影、音乐、短视频、知识付费,除此之外,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软件、网络计算机服务。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中国文化创意营收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国5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950亿元,比上年增长8%,增速提高3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旅游、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等产业共同发展。当下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游戏动漫、音乐音频共同发展的特点。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规模达到65亿人、音乐客户端用户规模达到43亿人、动漫用户规模达到76亿人。所以,总体而言,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是内涵广泛,并且稳步发展。备注: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艾媒咨询权威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通俗地讲就是将自己好的想法,创意,点子,知识,才艺,技能等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设计,加工,生产创造出新的产品,将其销售出去,创造更多的财富。 文化创意产业是投资回报最好的行业之一。当代社会各种产业利润主要靠领先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而文化产业正是自主创造和技术含量高的一个门类。加上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作用,文化产业的资本盈利率比较高,文化产业方面投资热将会长期存在。最后从消费角度看,文化产品是与日俱增的消费热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别: 文化艺术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电影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广告会展 艺术品交易 设计服务 旅游、休闲娱乐 其他辅助服务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对人的投资。

三个核心要素就是科技支撑,商业模式和文化理念,这3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特色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 B 文化发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

第1个核心就是文化理念,第2个核心就是科技支撑,第3个核心就是商业模式。

三个核心要素就是科技支撑,商业模式和文化理念,这3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特色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对人的投资。

对于特色文化产业来说,最重要的三个核心要素就是文化理念,科技支撑还有商业模式。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行动,要求所有品牌计算机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促成了微软从联想、方正、TCL等三家PC厂商处连获大单,但旋即换来了微软对我国打击软件盗版的认可和信心,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达成了37亿美元的投资协议。  二、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不足与建议  基于版权保护的核心与基础作用,传统的版权保护在当前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不足之处。这种不足不是指版权制度对于版权人权益保护上存在重大漏洞,2001年我国修改了著作权法,目前来看,内容还是相当完善的,没有太大的欠缺,版权人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但是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我国版权保护的尺度还有加强的空间。因为版权保护能够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扶持手段就是加强版权保护,包括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版权制度一些方面的保护尺度与国外一些国家还存在有差距。我国著作权法在一些领域,诸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等权利,给予了保护,但是范围过窄,难以更大地促进其积极性。诸如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行业所涉及到的“录音录像”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其列为领接权保护的客体,给予了保护。但是权利范围较窄,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等四项经济权利。像德国却有更为广泛的保护,录制者可以与表演者一起分享播放录音录像所带来的有关收益,还可以从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租、出借中分享一定的报酬,从空白磁带和录像带所征收的费用中分享一定的份额。这样看来,德国著作权法给予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要比我国著作权法广泛,相对来说对于这一产业就有着更大的吸引力。  在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之初,在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和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不少人认为这是“超世界水平”的保护。如今,将其放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来看,意味着软件行业在我国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保护,能够提高我国在与印度等国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竞争力,这种保护尺度未尝不可。  其次,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熟,可网络版权保护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目前著作权法仅仅是笼统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具体的权利内容还有待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网络技术的发展,随时都有可能提出新的版权问题。这一领域不仅目前而且会持久地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问题之所在。据悉,《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即将出台,在这一领域内的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  第三,版权的“事后救济”保护不能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司法保护是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行政保护是主动的、经常的管理方式。可是因为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保护的这些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更多的还是提供事后的行政救济,与司法保护无异,只是相对来说处理时间较快、效率较高,可一旦被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就连效率上的优势也荡然无存。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风险性,需求不确定,促使了该产业从一开始就必须拥有完善的版权保护,机会稍纵即逝,否则在市场丢失之后,事后的救济于事无补。这里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版权行政保护仍然处于“行政救济”领域的局面,更多更主动地去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华旗资讯等一些高新企业开发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来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和数字水印加密等,就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这样在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上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了长期困扰在数字作品版权保护中的权利认定问题,必定能够极大地促进数字作品的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在围绕数字作品的文化创意产业,其它的文化创意产业一样需要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主动采取措施来保护其核心价值,产业才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教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说行天下:小说网站上千个,总有一个适合您。 说行天下

文化产业方方面面,主要包括饮食文化,建筑文化,风俗文化,语言文化,礼仪文化,穿着文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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