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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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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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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命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颁发、组织巡考、考试安全保密、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审定考试大纲和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和专利代理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各项具体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务组织、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上报、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包括以下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第六条 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第七条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三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经审核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效控制、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符合考试优惠政策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在举行考试四个月前向社会发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公布考点城市、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和资格授予等相关安排。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考点。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委托计算机化考试服务方(以下简称考试服务方)执行部分考务工作。  考试服务方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在本行政区域内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的监督和指导。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局指派巡考人员。巡考人员监督、协调考点局和考试服务方的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当将考点局回收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违规情况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带回,交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七条 考点局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落实本地区考站和考场,组织对本地区考站和考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承办考务工作,并应当在考试前召开监考职责说明会。  考点局应当指派考站负责人。第十八条 考点局应当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选择考场。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安静、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二)硬件、软件和网络配置符合规定;  (三)具备暂时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物品的区域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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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分三科,共计400分:专利法律知识:150分; 相关法律知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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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以上的毕业文凭;    (3)从事过两年以上科技或者法律工作;    (4)熟悉专利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5、问:报名的手续如何?  答:报名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到考点所在城市的考试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人员也可以采取函报方式,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照片寄交考点所在地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函报方式的人员,应当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寄出报名材料。逾期寄出的,报名无效。采取函报方式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的前一天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准考证到考点城市交考试组织单位进行查验。    报名参加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还应当缴纳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考试报名费30元人民币。  6、问:考试形式、科目和分制如何?  答: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然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除“申请文件撰写”科目笔答方式外,其他三个科目采用答题卡的形式。    考试分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为:    (1) 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2)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3) 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4) 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7、问:有关考前辅导的消息?  答:为了便于报考人员进行复习考试,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了包括考试大纲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该书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估价85元人民币。需要者可以到各就近的考点购买,也可以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知识产权出版社门市部购买或者函购。该书以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可以在网上订购,网址: 。购书联系电话:(010)62083595、82000893。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在6月5日之前将面向社会公众举办考试辅导的有关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8、问:准考证何时发放?  答:在考试报名时间结束后,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当在7月至8月份收到准考证。  9、问:考生如何得知考试成绩?  答: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之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上发布有关信息并向各考点发放考试成绩单。考生可以首先在网站上查阅自己的考试成绩。  10、问:考试成绩能不能核查?  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向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成绩的请求。复查成绩的请求应当在收到成绩单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请求不予受理。考试成绩的复查只限于核查答题得分之和的相加是否有误,不审核各题应得分数。  11、问:考试成绩是否可以单科累计,单科合格的下届考试免考?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不实行单科累计的方式,考试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12、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逢尾数双数年度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四季度进行考试。    每逢考试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考试进行的6个月之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的有关信息。

参考资料除了推荐的《新专利法详解》、《200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人大出版的《法学概论》,还自己买了江镇华主编的《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代理人考试练习卷》。

可以。专利代理人要求具有理工科背景,非法律专业完全可以。每年都会出版最新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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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分三科,共计400分:专利法律知识:150分; 相关法律知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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