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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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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题

这三个权利要求都是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但实质上是独立权利要求,也就是特征替换。特征替换以后,实质上已经不是权1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而是和权1相互并列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所以,两位两个权利要求也都是独立权利要求。

目前,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更好地进行复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继续组织编写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一书。本书按照专利 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三个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对于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除给出每道试题的题目及答案之外,还在知识点部分指出了试题涉及的重要概念和出题知识点,在解析部分对每道试题的各个选项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法律依据并说明了推理、判断过程。对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则是在提供2010年度考试试题的基础上,对答题要点进行了说明并给出答题范文。

C2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固定支架的机床,其特征在于包括齿轮箱。3实际上是:一种装配线,特征是包含具有固定支架的机床,所述机床包括齿轮箱。都是形式上从属,实际上独立的独立权利要求。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真题

真题不用在网上搜的word和pdf的,文档需要一道一道的去看,还得对答案,麻烦啊。现在都是有软件之类的东西的,知识产权课堂有个做题系统,包括了多年的真题,还有一些模拟练习题,知识考点的归纳之类的。而且所有的题都有解析和考试模拟这样的功能,可以去看一下。参考资料

目前,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更好地进行复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继续组织编写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一书。本书按照专利 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三个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对于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除给出每道试题的题目及答案之外,还在知识点部分指出了试题涉及的重要概念和出题知识点,在解析部分对每道试题的各个选项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法律依据并说明了推理、判断过程。对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则是在提供2010年度考试试题的基础上,对答题要点进行了说明并给出答题范文。

实务的答案貌似还没出。法律部分的已经有了。

看看这本书吧: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题型

报考人员可依据每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题库

真题不用在网上搜的word和pdf的,文档需要一道一道的去看,还得对答案,麻烦啊。现在都是有软件之类的东西的,知识产权课堂有个做题系统,包括了多年的真题,还有一些模拟练习题,知识考点的归纳之类的。而且所有的题都有解析和考试模拟这样的功能,可以去看一下。参考资料

目前,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更好地进行复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继续组织编写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一书。本书按照专利 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三个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对于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除给出每道试题的题目及答案之外,还在知识点部分指出了试题涉及的重要概念和出题知识点,在解析部分对每道试题的各个选项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法律依据并说明了推理、判断过程。对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则是在提供2010年度考试试题的基础上,对答题要点进行了说明并给出答题范文。

博派论坛能找到答案。上面有大量的学习、复习资料。考试是专利法、相关法、实务三方面。

边看边总结,做笔记,做真题考试是专利法、相关法、实务三方面。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命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颁发、组织巡考、考试安全保密、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审定考试大纲和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和专利代理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各项具体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务组织、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上报、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包括以下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第六条 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第七条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三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经审核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效控制、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符合考试优惠政策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在举行考试四个月前向社会发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公布考点城市、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和资格授予等相关安排。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考点。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委托计算机化考试服务方(以下简称考试服务方)执行部分考务工作。  考试服务方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在本行政区域内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的监督和指导。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局指派巡考人员。巡考人员监督、协调考点局和考试服务方的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当将考点局回收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违规情况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带回,交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七条 考点局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落实本地区考站和考场,组织对本地区考站和考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承办考务工作,并应当在考试前召开监考职责说明会。  考点局应当指派考站负责人。第十八条 考点局应当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选择考场。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安静、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二)硬件、软件和网络配置符合规定;  (三)具备暂时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物品的区域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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