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专利权,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是: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应付账款每月分期付款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购入借:无形资产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直线法,每年摊销一万(2年),借:管理费用2贷:累计摊销:2,借:银行存款9,累计摊销2,贷:营业税金及附加45无形资产10万,营业外收入55供参考
2006年: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 贷:银行存款 100 按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1 贷 ;累计摊销 1(实际工作中应按月摊销)2007年的摊销同上。2008年1月1日转让时: 借 :银行存款 9 累计摊销 2 营业外支出 55 贷:无形资产 10 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按流转税计提附加税,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缴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十年的摊销年限啊
一、专利摊销期限的确定 1、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 2、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有关原则确定。 二、专利摊销的账务处理 1)专利摊销期限的确认原则:专利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就不得随便更改,根据现行制度,专利摊销期限的确认原则为:法律和合同以及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而企业合同或者合同申请书种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或合同以及企业申请书均示规定存放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规定。 2)专利摊销方法。专利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摊销法进行摊销。其摊销方法如下: 某项专利年摊销额=该项专利实际支出数/有效年份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3)专利摊销的账务处理。以月实际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专利摊销 贷:累计摊销
2006年: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 贷:银行存款 100 按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1 贷 ;累计摊销 1(实际工作中应按月摊销)2007年的摊销同上。2008年1月1日转让时: 借 :银行存款 9 累计摊销 2 营业外支出 55 贷:无形资产 10 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按流转税计提附加税,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缴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即法律规定的年限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哪个时间较短就以哪个为准),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非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失效)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有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