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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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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摊销

十年的摊销年限啊

非专利技术摊销当月

当月。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情况下签了合同的需要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来编制;有合同年限的按合同年限,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摊销,没有合同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备考初级会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快问会计在线。关注环球网校快问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法律分析: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是当月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摊销非专利技术分录

如下图所示: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在进行实务操作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1借:无形资产2000000贷:银行存款31借:制造费用200000贷:累计摊销31借:制造费用300000贷:累计摊销31借:制造费用300000贷:累计摊销300000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0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1借:制造费用250000贷:累计摊销5借:银行存款8000000累计摊销105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000贷:无形资产2000000应交税费-营业税400000营业外收入6850000

首先需明确的是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例1】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0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000(48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40000贷:累计摊销 40000【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行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丁公司,该非专利技术成本为3600000元,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30000(36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00贷:累计摊销 30000相关内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现在无形资产摊销更改为累积摊销科目。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累积摊销 10000

非专利技术出租摊销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以上了两者都没有的按照10年摊销

非专利技术如何摊销

十年的摊销年限啊

一、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续用于自用,例如: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确权当月按照使用权期限进行摊销,而地上建筑物构建时应作为“在建工程”,建成后再转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核算原则不复杂,但是结合实务我们再来思考一下。企业购买一栋建筑物用于后续酒店经营,应该如何进行后续核算?如果按整体转让价格并未明确区分土地及建筑物的成本分摊比例,购进后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反之,则应该合理的按照单独出售的比例将成本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摊,土地使用权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后续核算。又如企业购进一块土地,地面有钢结构构筑物,交易价格未明确土地及地面构筑物的分摊价格,应该如何进行后续账务处理?首先,因为交易价格是打包价,并未明确地面钢结构构筑物的出售价格,因此购进企业需要关注双方是否签署的就是《土地转让合同》。其中,钢结构需要按照评估价格在成交总价中按比例分摊交易价格,剩余部分为土地转让价格。其次,如无法明确区分钢结构及土地的分摊价格,基于《土地转让合同》可统一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和持有待增值后转让时,在账面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可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自用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产,所占土地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以上了两者都没有的按照1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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