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已经发出offer,公司突然反悔予以拒绝录用,是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原理,公司属于毁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应聘者可以就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赔偿。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部门。应答时间:2021-03-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你好,可以的!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
不可以,如果不录用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可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已经发出offer,公司突然反悔予以拒绝录用,是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原理,公司属于毁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应聘者可以就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赔偿。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可以的,用人单位发offer是劳动合同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您可以拒绝的,但还是要礼貌的给出拒绝理由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可以的,用人单位发offer是劳动合同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您可以拒绝的,但还是要礼貌的给出拒绝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