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公司的要求了,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小公司不会在意这些的,如果是大公司可能会被拉倒黑名单的,认为你的不是诚信的,下次也不会在招收。
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去待遇更好的企业。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法律分析: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双方应该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名候选人名叫小李,他是在面试后的一周内收到了A公司的Offer,该Offer上写明了其岗位的职称、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等信息。A公司要求小李迅速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并与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小李为了快速加入A公司,便放弃了当年在原公司的年终奖金。但就当小李依照Offer上所约定时间至A公司报到时,A公司却通知小李取消了对其的录用决定,将不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只好无奈“另寻高就”?结果小李折腾了小半年才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_后来小李将A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其奖金以及另行支付寻找工作期间的保险及造成的损失。小李认为,A公司在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A公司则认为,发放的Offer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可以随时撤销?最终,法院认为,A公司向小李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而小李也明确表示会到A公司就职,双方应该受到约束,A公司拒绝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_Offer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它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该候选人没有通过相应的背景调查环节,且该候选人Offer有载明“此Offer仅在通过背景调查后有效”,企业才可以取消该候选人的Offer。_所以,发放Offer时应保持谨慎,只有明确决定录用此候选人了,才能下发Offer。且在发放Offer时,一定要载明Offer的有效期限以及不予录用的情况。例如:候选人应予承诺的期限,且必须全数提交的个人资料,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果候选人在Offer载明的期限前未报到或是不符合录用情况,此Offer会失效,用人单位可另招新人。Offer中还需载明违约责任。如果候选人在offer约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未能实际参加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而是去了其他企业就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该候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决定录用副总经理候补人选,并给被录用者发了入职通知书。但是,紧接着得到总部决定让日本录用的人才任该职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方面反悔,撤销入职通知书时,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某日资贸易公司�9�9总经理)入职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的法律行为。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是签订民事合同的基本步骤。虽然劳动法对要约、承诺未予规定,但仍适用要约、承诺的合同法则。如果求职人员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做出了承诺(如辞去原来的工作或在通知书上签字等),那么录取通知书就是一份合同。对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约束。如果此时公司反悔的话,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你参加体检是在接到该单位的入职及体检通知书后,按单位特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故体检费用应由该单位支付。若单位拒不支付,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知识点: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录用通知书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录用通知书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录用通知书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录用通知书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反录用通知书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查看原帖>>希望采纳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