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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版权法,版权是指原创作品拥有人可行使以下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公演权、改编权及广播权,及有权禁止任何人于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行使上述权利。版权原创作品,举凡文学、音乐、戏剧及艺术作品,以至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及已公开发表的编印版式,均受香港版权法保障。归纳而言,版权法例保护的作品,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有确定作者而必须由作者本人原创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及艺术作品。第二类:由原创作品洐生出来的版权作品,包括录音制品、音像制品、电影作品、电台及电视广播节目、有线电台的电视传播及印刷品版式如文字及图片的排版方式。一般情况下,若第一类作品是于作者在世时公开发行,其版权的保护期由作品开始发表,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假若作品于作者在世时从未发行过,则版权无限期归作者所有。而原创作品的洐生作品,则由播放或发行起五十年内受版权保障,印刷品版式的保护期由首次出版起二十五年内有效。保护期终结后,版权作品即成为公有财产。所以有此安排,目的在于平衡产权人的投资及社会对该等作品的诉求,因此绝对合乎情理。但作品拥有者若希望延长版权的保障期,以印刷品为例,将之不断改版亦不失为一可行方法。与专利、商标及工业外观设计等其它类别的知识产权不同,版权是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本港版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制度」,即创作者于完成作品,并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后,即自动成为该作品的版权拥有者,毋须注册或办理任何手续,已可受法律保障。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于世界各地首次发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权保障。香港的知识产权法虽为本地法,但由于不少国际版权公约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国际版权公约》、《日内瓦唱片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适用于香港,而各项国际条约亦规定缔约成员国须承认其它成员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故本地创作人的作品,除香港外,亦同时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受到保护。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二十日完成互联网公约,而于九七年实施的香港版权条例亦已包涵此公约的主要条文,因此于互联网上传送非授权版权作品,亦同样受到本港及其它成员国禁止。不过有一点必须强调,版权法保护的,只是意念的表达方式或有关制成品,而非意念本身,即任何创作,必须化作某种实质的表现形式,如透过媒体公开发表,才可受版权法保障。即将一本讲解印刷技巧的书籍复制算是侵犯版权,但参照其中的技巧于现实生活中实践却不算侵权。
从著作权的概念来看,它是由"创作作品"而获得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作品产生的,而诸如邻接权等权利是基于对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权利,这种传播行为不能认为是"著作"行为。因此,在著作权的内容中没有考虑邻接权。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上面提到人身权来源于"天赋人权"理论。这里显然指的是天赋自然人之权,而非法人。对这个问题,国际作家、作曲家联盟在其制定的《作者权宪章》第六条中指出:只有自然人才成其为作者,也才能享有人身权。随着社会的发展,法人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定越来越广泛,这可谓是一个发展趋势,既然承认它是一种拟制的人,那么在著作权法中法人享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拟制的人身权。尽管在此方面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解释,法人享有著作权的现实则是不容否认的,这一点有待于在理论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再看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的规定,所谓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这里的授权他人修改指的就是修改权可以转移,是与作者人身权的分离。 关于人身权的转移问题,法国版权法第六条规定:版权中的人身权在作者死后可以作为遗产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也可以依其遗嘱将人身权的行使权转移给非继承人的第三方。德国的版权法规定也是如此。当然,人身权无论怎样转移,其中的署名权是不能转移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里实际上规定的是作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情况。图书由于体现的思想内容比较复杂,作者以外的其他人难以吃透其意图,因此不能随便修改,以免歪曲作品。对于报纸、期刊所刊文章的文字性修改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因为报纸、期刊受版面大小的限制,对一些作品作适当的修改和调整是允许的,但不能涉及内容的改动。
不能设立权利质权的应当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所有权利。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设立质权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分析:可以设立质权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著作权可以转让的。但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而人身权不得进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转让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外的相关著作权利并获得报酬。【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可以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如果这中间没一点自己的东西,全部是编辑网络上的文章而成的书是不能出版的,是侵权的。
如果这中间没一点自己的东西,全部是编辑网络上的文章而成的书是不能出版的,是侵权的。
要看你的点击量,还有文章本身够不够精彩,如果很多人都想看,并且有出版社愿意出版是可以的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要怎么出版,一个封面一个封底,中间只有一两页,太不像一本书了,更何况如果内容太少,人们都背过了,也没有太多的必要买呀,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易,所以没有出版的意义和必要。
可以的。一般毕业论文可以先在杂志正式出版发行,之后再将电子版递交中国知网。中国知网会在收到电子版期刊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录。
首先文章要是自己写的,然后能不能出版,要看出版社了。只要出版社同意应该可以的吧。
刊登论文不算出版。论文在期刊上是登载,常规论文发表的字数在几千字左右,核心论文上的字数要多一些在几万左右,而出版的字数要求则远远多,著作出版的书籍在字数上最低要求是4至5万字以上,一般常见的著作字数大多数都是在20至30万字左右。出版书刊的要求首先是出版选题要有价值,有益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等。然后是作者原创,严禁抄袭。最后就是对稿件的要求,要求文稿和图稿和附件都齐全无缺,文稿或图稿等缮写描绘清晰,符合排版的需要。还要求内容确定,发稿后不再有大的改动。稿中有图片或者表格的,需保证每张图片的清晰度,且图序应正确、规范,表格内容完整无误,且表序应正确规范。尽量完成了完整创作且进行了数遍核对和校对后交出成果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