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设立权利质权的应当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所有权利。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设立质权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分析:可以设立质权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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