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准备撰写专利翻译然后申请,还是说想看看别人的专利信息而已!如果是前者,建议你还是找相关代理公司帮你操作吧,这样也比较实在省事,无非就花些钱让别人帮你操作一下,既然你是准备申请国外专利,我认为也没必要省这些小钱了,毕竟撰写专利,除了要会翻译,还是多少有些撰写技术才行的!如果是后者,那就随便吧,你也只是向看个大概意思,估计大部分的翻译都能符合你的要求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满意不,如果是其他事情,你可以再详细说说,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比较好的方法吧希望能帮到你,欢迎追问,望采纳
可以自己翻译,注明原文,必要的时候做一下解释,可以给人看明白就没问题。但是按照你说的,只写个外文肯定是不行的,毕竟规定是要用中文的。还有机器设备引进不引进跟它的名字在国内有没有对应的译文好像联系不是很大吧,实际的机器没有引进的话,但是研究这一领域的一些文章一般有提到,专家们对他们应该有中文的称呼啊,除非真的是国内一点都不知道的一个东西。
专利文件的逻辑性非常强,其翻译质量的高低既取决于译员的语言水平,又取决于译员的理工知识背景,对专利原理的认知和理解是决定性的。要达到更佳的效果,建议找专业的翻译公司,比较稳妥。
我国《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故我国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要求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分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2)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3)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在上述(1)(2)(3)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申请人除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否则,该外国人将不能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
可以的,论文查重只检测文字复制比情况。以湖南大学为例,依据《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 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学院须在学生答辩前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根据检测的文字复制比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文字复制比≤10%,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论文查重注意:因为无法识别各个专业的名词,而导致了很多重复的句子或者词语无法被很好的排除,不过这些针对于一般的论文查重系统来说,对于知网等系统,出现的会比较少,一般都以句子的形式存在,如果同学们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个是无法避免的,最好咨询下导师。
应该会的
查重应该能过,但是博士论文和本科论文不是一个档次,有点差距,容易引起怀疑,就怕学校、教育部等部门抽查,一般是针对优秀论文进行抽查,建议你能做尽量不要造假,毕竟不好。本科毕业论文其实管的是比较宽松的,建议你多练练自己的写作能力,可以百度搜:普刊学术中心,有很多论文写作资料可以学习下。
一般说来,你看了英文文献再用自己的话翻译过来可以有效地降低重复率,但是如果这些英文文献已经是非常经典被人翻译过了就有存在重复的风险,所以尽量找一些近年的英文文献,不一定要看全文看个摘要也可以大致了解论文所讲内容,放入自己的论文里既有亮点又可以降低重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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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吧…………
我国《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故我国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要求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分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2)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3)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在上述(1)(2)(3)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申请人除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否则,该外国人将不能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办理。这里讲的协议,主要是指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如果该协议规定,互相允许对方的自然人和企业、组织在本国申请专利,那么应按照此规定办理。2、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这两个条约都规定了各成员国应允许互相申请和获得专利,并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对上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我国应给予其国民待遇。3、依照互惠原则办理。互惠原则又称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允许我国的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该国申请和获得专利,那么,我国也允许该国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
可以的。国外的专利可以进入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