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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费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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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费用存在的问题

回答 你好,专利使用费用主要有三种方式,谢谢。 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提成支付: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 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 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提成又可能分为: 固定比例提成,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额、利润,固定在某一数额上,并在合同约定比例和提成期限提取; 滑动比例提成,在合同中约定按每年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者销售额或者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或者逐年递增,或者逐渐递减。在实务中,为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实现,应采用第二种即按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销售额作为基数按约定比例提成,这样可以使双方利益一致。 您好,您可结合自身的一个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利使用收取费用 ,谢谢。 提问 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用销售额提成的方式,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没有相应的指导文件。 回答 你好,正常情况下是按照百分之十的收益提成来收取的,因为现在各行各业的毛利率平均是在45%左右,所以在自己收取一部分专利费用的同时,也需要留给对方一定的利润空间,这样子才能保持长期合作的关系 ,谢谢。 更多14条 

目前知识产权评估大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计算的预测是建立在众多因素影响下的知识产权实施效果基础上的。就专利而言,主要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有法律因素,技术因素,产业因素,特殊因素等。1.法律因素主要包括:(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2.技术因素技术因素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即是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即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关键的技术诀窍,技术复杂程度高,而该技术诀窍不易被分析、试验、模拟。因为技术超额收益主要体现在其垄断的收益上,技术越具有竞争优势,其垄断程度也越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会相应较高,技术产品较难替代。3.产业因素主要包括(1)产业化程度,即该技术可进行产业化的难易程度,实施的条件要求是否苛刻,进行产业化越容易,实施专利技术越容易进行,专利的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2)国家政策适应性,也即是该技术实施所在的产业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性。只有专利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才会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该项专利才会迅速形成产业,越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技术实施的价值越能够较快的发挥出来。(3)产业应用范围,主要是指专利技术的现在和未来可能应用领域的大小,应用的范围越广,其价值发挥的程度越大。(4)技术产品被市场所接受的程度,市场越需要的产品,其中的技术所体现的价值就越大。4、特殊因素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如医药行业的药证,临床试验,网络安全技术的有关批准证书,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也较为重大,因为这些特殊因素是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备要件。以上这些因素是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所要注重考虑的,也是知识产权的未来价值体现的关键

可以的,但是你申请的专利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存在的问题

可以申请的,只要你的改进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但是如果要制造,必须得到原专利的授权,当然原专利如果用你的方法改进,也要得到你的授权,不过要等你申请成功后。

可以的,但是你申请的专利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常见问题,是说常见纠纷吗?一般有归属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不知您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普通企业最常见的是在制作宣传材料时直接使用了网上没有明确可免费使用的图片,或者在经营公众号时抄袭了他人的文章,这些都构成侵权,对方可以向企业索取民事赔偿。其次商标相关的,企业冒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商标被冒用。再复杂一点就需要看企业的业务了,是否涉及专利、特别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专利权现在存在的问题

深圳专利无效宣告律师:李新淼律师(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深圳专利无效律师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专利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专利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码李律师在深圳从事知识产权(专利、版权等)法律工作多年,曾先后服务于富士康企业集团、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验丰富,做事负责。

在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单位运用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应该仅次于专利的申请)。当我们的国家进入发展的快速时期,必然迎来国外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任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任何最小化单位的损失呢?在我们以仿制为主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更好地运用无效的这一专利工具呢?在这里,我不想对无效更多解释,我只把专利无效的理由给大家列出,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所收获。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三四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二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以上《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法条是专利无效的主要依据。在实施中,或许我们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些法条,更好地运用专利法的规定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一)科学发现;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图片自己准备得细致点,二、答复必须用纸质文件。

你的补正书上应该有审查员的名字。打电话找到这个人。问题就解决了。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解决方法是,我最终找到了审查员。当面把问题解决了。而且她们那得人很好的。

要想获得专利权,不是一申请就完事了,中间还有一些过程,有一些事情是要注意的,比如,专利有没有优先权,有没有宽展期,申请的时候,有没有发审查意见,有没有发补正通过,这个过程中,如果错过了时间怎么办,比如第一次审查意见要在4个月内答复,可是自己没时间,可不可以延长,中间要做什么手续,这些都是事情。  另外,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时候,专利的申请日如何确定,如果是电子申请的倒是好说,倘若是纸质的呢,专利的有效期限是从专利的申请日开始算的,而不是从授权开始算,这点大家可以留意一下,专利权的无效也是要关注的。另外,实用新型是必须有说明书附图的,如果没有说明书附图,专利局可能不会受理,当然,不受理还有其它很多情况,比如申请人的地址不详啊,申请类型不能确定的,都可能是不会受理的,不然自己辛辛苦苦的写,到时不受理,那可就亏大了。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费用的问题,如果没交费,很多程序就会中止,导致专利下不了证的,比如专利申请后,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5天内就要交费的,当然也可以在申请日的二个月内交费。不然过期了,就得交恢复费了,还有授权也是一样,授权的费用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专利目前存在问题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什么是发明专利?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法律分析:从广泛意义上讲,现有技术为申请专利的公开日之前便已经拥有的技术。专利申请之前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以确定专利的可行性。任何公开可用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的依据,比如已经公开或授权的专利、学术研究出版物,商业杂志以及在线产品说明。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任何语言形式进行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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