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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观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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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观的文献资料

劳动价值观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通向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媒介,也是实现人性至美至善、彻底自由的必由之路。劳动价值:它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是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是一种能够产生价值增值的使用价值,它既来源于使用价值;劳动者通过消费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后,将其转化为劳动潜能(一种过渡的价值形式),在劳动过程中再将劳动潜能转化为劳动价值;它又服务于使用价值,劳动价值观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

_html马克思原计划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总标题,分六册写作:《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页。)1859年6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后,他又决定改变他的写作计划,着手写作《资本论》三卷本。1867年9月14日,由马克思撰写并亲自校订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遗稿进行了整理,先后于1885年和1894年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恩格斯逝世后,有关剩余价值学说的其他遗稿,由考茨基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书名编辑出版,但他对马克思的手稿作了许多删改和变动。1954—1961年,苏共中央编译局按马克思的手稿次序和内容重新编辑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把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统一在一起,是一部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学著作。它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肯定了它的历史地位,揭示了它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及其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它不仅是一部经济学巨著,而且是一部哲学巨著、一部科学社会主义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工人阶级的圣经”。(注:恩格斯:《〈资本论〉英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页。)《资本论》问世后,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必读书。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注重对《资本论》的学习和研究。 建国至今,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大约有五次: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以孙冶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地位、作用问题。从1958年开始,毛泽东同志和党内部分高级干部、理论家研读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明确提出“价值法则(即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注:毛泽东:《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1959年3、4月),《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4—37页。同时参阅《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1998年1月刊印。 )推动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探讨。 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在6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讨论基础上,于光远又提出:只要是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包括教育、科研、文艺、服务等行业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注:参见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载《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1期。 )孙冶方不同意于的观点,指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注:参见孙冶方:《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载《经济学动态》1981年第8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的讨论和争鸣,并逐步形成了“宽派”、“中派”、“窄派”三种不同观点。 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苏星针对南开大学谷书堂教授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注:参见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0—112页。)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劳动价值一元论》,提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注: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于是,由“谷、苏之争”,引发了“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 第五次是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后,全国上下展开的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这次讨论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新特点;二是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二、新时期我国经济理论的若干重大发展 社会主义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来源于伟大的实践。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经济理论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有关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初级阶段论; ——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更多的在-10/html满意的话,多给点分哦~

马列经典中劳动观有哪些

劳动价值;它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是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是一种能够产生价值增值的使用价值,它既来源于使用价值:劳动者通过消费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后,将其转化为劳动潜能(这是一种过渡的价值形式),在劳动过程中再将劳动潜能转化为劳动价值;它又服务于使用价值,劳动价值观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通向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媒介,也是实现人性至美至善、彻底自由的必由之路。然而,政治实现劳动价值观与经济实现存在着不协调性,这个不协调性来自于教条主义的认识,而不是现实实践运动,不是事物的客观规律。这就需要我们加以重视、认真考察、作出结论与应对。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当资本(财富)达到一定值的时候,资本的价值就会逐渐走低,而劳动技能(科学创新)异军突起,逐步抵消资本的控制能量。这恐怕是不次于无产阶级政治给予资本的打击,而且是实实落落的打击!也是资本主义最终破产的真正原因。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无产阶级政治努力,因为我们不能无视社会不公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我们只是把这个政治紧密的与劳动技能的提高、劳动价值的社会实现结合起来,这样,我们就会更有效的促进社会进步,实现社会主义。

关于体育运动的文献资料

题 名: 排球纵谈 题名拼音: pai qiu zong tan I S B N: 7-214-03073-X 责 任 者: 张然著 其他责任者: 出 版 者: 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点: 南京 题 名: 最新排球训练理论与实践 题名拼音: zui xin pai qiu xun lian li lun yu shi jian I S B N: 7-81051-856-9 责 任 者: 葛春林主编 其他责任者: 出 版 者: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点: 北京 出版时间: 2003 载体形态: 255页 从 编 项: 高水平运动训练新思维新方法丛书 主 题 词: 排球运动 运动训练 题 名: 球类运动 题名拼音: qiu lei yun dong I S B N: 7-04-009743-5 责 任 者: 黄汉升主编 其他责任者: 出 版 者: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地点: 北京 出版时间: 2001 载体形态: 338页 从 编 项: 主 题 词: 球类运动 排球运动 希望你能有个成绩优秀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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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教育的文献

根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对劳动教育主要内容描述如下: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经历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体验从简单劳动、原始劳动向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发展过程,学会使用工具,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创造价值,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

近日,《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在全国大中小学贯彻执行。在目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继续深化和普及劳动教育精神和具象,尤为迫切和重要。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就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而文旅高质量发展就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子集,因此,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路线、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需要结合新时代发展纲领细致贯彻和落实。劳动教育在文旅高质量发展的过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简言之,劳动教育是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新赋能。

1、 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3、 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4、 《劳动与技术教育实施指南》。 对比实验研究法、调查问卷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总说:打两个例子来说:学习农民干活也叫劳技。学习做纸飞机也叫劳技。这课也非常好上,首先要有一套教材,而且还要有实物教材,(以前读书时,学校有派发教材和实物教 材不过要另交费用)。自己学习其中一门技能,做出比较完美的实物,课中的讲说就是如何如何一步步的做出这实物。

关于劳动法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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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论文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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