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可以出具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小心!试用期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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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说,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只要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就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了。只有在试用期内发现胜任工作,双方才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才存在劳动关系。
是可以辞退的,因为试用期间就是公司考察员工,员工考察公司的一个阶段,如果这个时候缘故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要提前三天通知你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你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留在公司上班,需要支付三天的代通知金。
法律分析: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你的,应当提供当时招聘你时对外公布的录用条件(或者内部签好协议明确要求的录用条件)以及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无法同时提供这两项证据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谓的你有消极言论不能作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合法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法院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1项的规定时通常会紧扣三点:1、 劳动者必须处于试用期内。一旦时间节点上过了试用期,单位绝对不能再适用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2、 不符合录用条件中的“录用条件”具体指什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对应的岗位职责和录用条件包括哪些方面。这其中既包括工作经验、学历、技能等硬性指标,也包括在试用期内需要达成的各类工作指标等。当然,除了上述记载于书面的录用条件外,也包括一些较为抽象的条件,比如劳动者的语言沟通能力、与人相处的能力以及诚实信用等,通俗一点讲,录用条件也很可能包括一个人的“人缘”和“人品”怎么样。审判人员的逻辑是,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试用期就与大部分同事相处不融洽,那么就很难让人相信他能够很好地适应这份工作。录用条件是什么往往容易被单位忽视,但恰恰也是最重要的。3、 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如何不符合上述录用条件的。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往往一入职就会提交各类证书等来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因此针对这些硬指标发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于劳动者入职后岗位职责的划分、业务指标的设置与考核等工作,很多单位往往做的比较差。比如,虽然许多单位也都会通过设置试用期考核指标、KPI考核等方式来证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在考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指标设置明显不合理、评价过于主观化以及考核结果未经过员工确认等一系列典型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又是仲裁员和法官关注的重点,结果可想而知,劳动者一打官司,单位就败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之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可以出具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