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 作为学者,在学术写作的过程中,应当在各个环节遵循学者的职业伦理,需要对学术研究事业心存虔敬,抵御曲学阿世、将研究作为迎奉权贵的不良风气。在引用环节上,所有征引文献都应当受到必要的质疑。事实上,是否存在这样的怀疑精神,乃是学术引用与宗教或准宗教式宣传的引用之间的重要界限。第二条 引用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无论是作为正面立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尊重被引者的原意,不可曲解引文,移的就矢,以逞己意。当然,从解释学的道理而言,这是不大容易达到的一个目标。首先是作者表意的过程是否能够曲折妥帖地达到原初目的是大可怀疑的,所谓“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接下来的问题是,任何理解都是在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互动中产生的,读者本身的价值预设会投射到文本之上,使得文本相同意义却因人而异,所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不过,这种解释学的言说若走向极端,则不免有“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不可知论之嫌。那个经典回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分明是将人和鱼混为一谈了。作为可以运用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总是可以通过研究、交流而产生理解的。时间的流逝可能给后人解读前人文献带来困难,但时间也能够带来某种知识的确定性。 随着解读者的增多,一些误解逐渐祛除,作者真意终究可以为人们所认知。否则,哲学史或者思想史岂不完全无从写起?况且,以尊重作者原意的心态进行引用,会促使人们对被引用者的同情和理解,减少误读曲解,这也是没有疑问的。第三条 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轫、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否则,张冠李戴,不仅歪曲了学术史的本来面目,而且也可能使得相关思想学说本身在辗转之间受到歪曲。 而对于思想或学术谱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正是一个研究者的基本功,通过引文,写作者的这种基本功是否扎实往往可以清楚地显示出来。第四条 写作者应注意便于他人核对引文 不少文献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如果引用者不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P47)势必给读者核对原文带来不便。第五条 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如有增删,必须加以明确标注 为了节省篇幅,或使引文中某个事项便于读者理解,引用者可以作一定限度的增删。通常增加的内容应以夹注的方式注明;删节则通常使用省略号。删节之间,引用者应留心避免令读者对引文原意产生误解。第六条 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学术研究须具有新意,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家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否则的话,势必令读者产生疑问:“为什么我不干脆直接读原着呢?”当然,对于研究对象特定于某种文献或只能依赖某种文献的写作者,这种“专项”引用是不得已之事。总之,所谓过度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第七条 引用已经发表或出版修订版的作品应以修订版为依据 在作品发表之后,作者又出修订版,或者改变发表形式时(如论文收入文集)作出修订,这在学术着作史上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修订,意味着作者对于原来作品的观点、材料或表述不满意,因此代表着作者晚近的看法或思想。不过,这条规则有一个限制,如果引用者所从事的恰好是对于特定作者学说演变的研究,则引用此前各种版本便是必要的。第八条 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须征得作者或相关着作权人的同意,并不得使被引用作品的发表成为多余。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否则,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征得作者或着作权人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的信息的权利。尤其是私人书信,不经同意而擅自发表,足以构成侵犯民法所保障的隐私权,引用时尤需慎之又慎。另外,由于引用先于被引用作品可能的发表,过度引用也可能导致原作内容过分公开,从而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因此有必要对此类引用作较之引用已发表作品做更多、更严格的限制。第九条 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通常的引用有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直接引用需用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可以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应当指示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进行更为清晰的标示。(P48)第十条 引用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文献相关的准确信息 引用时的作伪,常常表现为在注释中的出处信息等方面弄虚作假,如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另外,一些作者引用译着时本是引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边码(边白处标注的原着页码,以便读者核查原文和利用索引)更便利了上述作伪现象。将转引标注为直引,将引自译着的引文标注为来自原着,均系伪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这不仅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而且也是学术态度不诚实的表现。任何严肃的学术研究、学术写作过程都应切实尊重知识产权和学术伦理,严禁抄袭剽窃,充分理解、尊重前人及今人已有的相关学术成果,并通过引证、注释等形式加以明确说明,从而在有序的学术对话、学术积累中力求推进学术创新,这是学术规范的本质要求。欲将学术规范落到实处,其关键性环节之一就是学术注释规范。因此,“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鉴于目前学术论文、专着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注释作假问题业已相当普遍,并造成学术失范、弄虚作假、甚至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注释问题。学术注释规范既是一个形式规范问题,又是一个从根本上保障学术继承与学术创新的实质规范问题。正因为如此,“有责任感的学者们会在文章中保留大量的注释,包括对自己观察的解释,也包括对来自他人的重要资料的说明。””技术层次的规范同样是非常关键的,科学家默顿尝言:“在学术领域中,引文和参考文献不是一件不重要的事。当许多一般读者——科学界和学术界以外的普通读者,认为文章的脚注、最后的尾注或参考文献都是不必要的和令人讨厌的时候,我们要说,这些是激励系统的核心和对知识进步起很大促进作用的公平分配的基础。”””引证标注规范是学术自身发展、职业道德的要求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不能认为是和学术内容没有多少关系的细枝末节。”从注释规范人手,严格学术规范,“不但有利于学术交流,而且可以表明一种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这是使读者建立学术信任的前提。”
首先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虚伪至极。其次是伪造,伪造实验数据,伪造证据文档,完全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第三,学术过度行政化、商业化,沦为为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有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伪造或篡改数据;学位论文;重复、变相重复发表学术成果或提供虚假学术成果发表证明;伪造或涂改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或其它有关个人学术证明材料;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但是研究生在发表论文的时候引用他人观点,但是引用率达标通过审核刊登在期刊上就不是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因为每本期刊都是有自己对引用率的要求的
综述:有以下这些: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涉及学术研究的全过程,学术活动的各方面:包括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学术管理规范。违反惩罚:1、对于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可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2、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规范
论文学术不端是指你写作的一篇论文与其他人写作的论文之间观点重合率高,或者是部分文字重复率高。
根据《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经过调查和确认,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活动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学术不端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在论文 答辩或者是书写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作弊,造假
论文学术不端指示,意思就是说在学习当中没有很好的一个功底,或者学术没有作为或者说没有正道上随时这个意思。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论文学术不端是指你写作的一篇论文与其他人写作的论文之间观点重合率高,或者是部分文字重复率高。
1、抄袭抄别人的观点,或抄别人的原材料,或抄别人的文章段落,或抄别人的文献资料,或将别人的文章内容稍作修改全面性抄袭,或单单是把标题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强制的在别人成果上署名这具体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指导老师与学生们的关系,指导老师规定学生们发表论文务必把指导老师的姓名署上,甚至于规定署名第一作者,但指导老师并没有审阅文章内容,只要文章内容被别人举报,指导老师就想方设法回避;或是当众声称自己不清楚,是学生们擅作主张署上的。二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尤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是是下属有意为领导捉刀代笔;或是是上级领导使用行政权力强制的规定篡改文献资料和数据信息、有意以偏概全这主要是不愿意去核对数据信息和文献资料,而自己的毕业论文很有可能又非常需求这样一组数据信息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结果只能对边缘有数据信息进行为己所用地篡改,或对文献资料的观点进行有意地曲解,或以偏概全地引用,以满足自己研究的需求。注释不正确或做“伪注”,如前边所说的混淆是非低水平反复不愿意去阅读文献资料,以至于不清楚学术发展动态,造成自己的研究在反复着前人的研究,甚至于反复着同辈学人的研究。转引二手文献资料并且未核对导文献资料造成人云亦云只引证自己的毕业论文,自我吹嘘阅读中文文献资料却引用外语表达文献资料,结果功亏一篑源于外语书刊却译成中文,结果牛头不对马嘴转引外语注释却不标明原出处,令人无法查找原文献资料,难以辨认其真一稿多投,有的甚至于是稍作一点“乔装”后就投给不一样的好几家刊物拓展资料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现今学术体制中学术行政化的衍生现象所造成的,应当及时、有效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标准是抄袭或者剽窃达到了某种程度,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比如某个学校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能高于30%。
什么算学术不端,聚焦职教来简单介绍一下:根据《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经过调查和确认,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活动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措施有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4、辞退或者解聘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6、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对于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要求高校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2、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