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因为期刊本身是有自主权的主办主管单位只不过是对期刊进行管理和指导对期刊内容本身没有管理的权限《科技传播》杂志
研究生发表期刊可以带别人的名字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共有期刊98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是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
有影响,会影响文章署名权等权益。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是文章完成的主体,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百度百科--署名权
不等同的,论文最好是署名一个作者,这样对今后很多权限方面的事情都好解决,其实这涉及的是版权问题。
看你要用来干什么了,通常情况下论文不但有名字,而且还要工作单位等信息。都在同一页面上,而且和论文都在一个篇幅之内,一般不好用。
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
如果你的论文信息填错了,那对查重的结果肯定是有影响的,往往如果填错的信息很多,那对查重结果的影响就更大
就要看您学校是否有自建库了,一般和知网合作的高校会收录评定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当然就算查重后也没那么快被学校自建库收录的,系统有很大可能检测不出。不过您抄的段落,您同学是否又借鉴别处呢,建议一定要提前查重下,做到心中有数。早检测知网VIP和PMLC是都有的,或许可以看看。如果毕业查重并没有查出,抄袭的字数太多,日后被发现也是不利的。
论文在查重过程中,重复率在规定的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但一篇论文的,首先是题目和作者,这是根本性问题,如果该篇论文发表了,就表示是这个作者写的,作者的名字不同,就不能说明论文是自己写的了。因此肯定有影响。
原、创,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