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会影响文章署名权等权益。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是文章完成的主体,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百度百科--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