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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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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其他事业单位

问: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以上内容截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我觉得首先要看公务员的单位好不好,如果和事业单位的待遇差不多,那么就选择公务员。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他及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公务员或者参照,就参照中央机关里了公务员考试行了

公务员。因为公务员的工作非常稳定,而且以后的发展会更加广阔,所以应该选择公务员。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

兵团职工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之后,当然应该退出职工身份,因为身份已转变,你不可能占用两个身份

兵团职工被录用为公务员,挺好的啊,应该退出原来的职工身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山东公务员考试招录条件如下(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其他招录条件要求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从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还须同时具备: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0以上。报考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还须同时具备:(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8,报考财务管理、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0;(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回答 亲~我正在编辑这道题的答案,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您好,各地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于学历的要求因岗位的不同也是不同的,总体来看,部分的岗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是可以报考的,部分岗位则将学历限制在了本科。但对于自考、成考等学历,具体的要参阅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对于学历、专业的要求。同时事业单位的报考一般还要求报名者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提问 好的谢谢 更多1条 

2022年度台儿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度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从台儿庄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3月7日。二、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报名、初审和缴费(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9:00—3月9日16:00查询时间:2022年3月7日11:00—3月10日16: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2年度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3月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2年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二)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22年3月7日11:00—3月10日16:00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2年3月7日11:00—3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9:00—3月2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指定时间按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合并到同单位相应的非定向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四)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二)面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五、考察和体检拟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和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七、其他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咨询电话: 0632-6618359大学生退役士兵咨询电话:0632-6611682监督电话:0632-6611732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

山东公务员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安、监狱、戒毒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考事业单位至少需要大专以上的文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扩展资料: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具体内容是: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第一项福利政策是先行收集退伍军人的信息。这一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更精确的统计退伍军人的数量,保障退伍军人的生活,并在给予他们福利政策的同时,将其作为后备力量。可见国家对退伍军人的重视度是不容置疑的。这一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能够在明年的5月基本完成。第二项福利政策是将军人的优抚工作进行完善,确保退伍军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且国家还会根据退伍军人曾经立下的功勋和所做出的奉献就行嘉奖。第三项是为已经退伍的军人们颁发光荣牌,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军人的荣誉感,还会令国家的退伍军人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尊重,也可以有效加强当代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爱国主义核心思想等。第四项福利政策是国家拨款,解决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的问题。第五项福利政策是合理安置妥当退伍军人,将时间控制在今年,争取早日完成。第六项福利政策是特意建立优惠帮助的机制,对那些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施以援手,诚心帮助。第七项福利政策便是邀请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加入组织。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起实施,具体是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军人在退役后可以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八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军人保障法

新修改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就从来没有出台,到现在还没有出台。预计出台时间为明年三月份之后。所有的有关待遇和补贴办法要等出台之后,时间不长了,等明年吧!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

同年入伍,参加工作的和回农村的为什么不能按同军龄算起?参加工作的能“跨年度”计算兵龄,回农村的不给“跨年度”计算兵龄?

对高原士兵退役后进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在计算工龄应适当放宽。

役军人保障法具体内容是: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八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二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第十七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超期服役五年以上的退伍老兵,带病退伍的应该增加优抚补贴,如果当了两年义务兵和超期服役五年以上的都一样,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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