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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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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

公务员选调就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相信很多同学对选调生的编制待遇都不够了解,那么选调生和公务员的编制是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那么选调生是什么编制呢?下面就这一问题我们从公务员和选调生编制对比进行分析,您可以了解到选调生是什么编制。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公选调生考试网。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公务员是针对具体职能的职位,人事权一般归该单位人事机构或上级单位人事机构或人事厅管辖。一般只要有人事权的单位都有管辖权。调动范围取决于人事归属单位,在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内调动,比如你的人事管理权在市人事局就只能在市级或以下的政府机关或市直机关调动,而不能调往省级机关或平行及垂直单位,但达到副处级干部后不受此限制,可在全省范围调动。可以理解为选调生是先人后岗,公务员是先岗后人。选调生如果分配在有编制的公务员岗位就自然而然成为公务员,无需考试直接提拔,但人事归属不变;如果分配在没有公务员编制的岗位则纳入所在市级机关组织部干部编制范围,再视工作调动而定。选调生的提拔一般采取借调方式,借调满一年可转入借调单位,有公务员岗位编制的不通过公开公务员考试直接提拔,借调单位可以是省级机关或该生所在市级组织部人事范围内。所谓选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主要是指跨区报考,比如报省直单位或其它地市机关,是主动报考而非单位看中借调,这种情况在选调生提拔中比较少,除非混不下去了或觉得有蛮好的机会才会这样,而且和一般公务员身份报考不一样的是:公务员报考公务员必须在原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报考前要和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考不上就完了;选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原单位同意报考且达到报考条件既可报考,考不上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饭碗不丢!总的来说,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但相应报考条件限制也比公务员高得多,首先是一类大学应届毕业生,其次必须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籍外省应届毕业生,以前还要求要是党员,现在放宽到共青团员了。相对来说公务员就松多了,达到条件既可!选调生是公务员,并且与通过正常招考被录用的公务员有不同,选调生”与公务员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报考“选调生”和公务员成了当前和今后大学生走进党政机关,实现“学而优则仕”理想的唯一途径。这两条道路有异曲同工之处 :1、选调生与公务员相同都要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2、选调生虽是后备干部身份,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期间硕士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3、选调生硕士正式入编(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执行副科级工资。但需要注意级别和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比如非领导职务可以是副主任科员。4、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各机关工作人员,关系由该机关的人事行政部门管辖,而非各级党委组织部。5、选调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层去锻炼,条件艰苦,福利少(不是单一情况,东部、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情况明显不同),但两三年后就会上调。6、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选调生考上了你就是公务员了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晋升空间更大,前途更好。国考省考上岸了也只是普通办事员。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还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充分利用自己应届生的身份,参加选调生考试,上岸后去基层历练两年,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省直选调生由录用单位进行安置,省辖市市直选调生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个人意愿、专业背景及相关单位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统筹分配到市直党政机关工作。分配安置情况统一造册登记报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的属于是什么编制?选调生是什么编制?

被录用为公务员

有必要一来学历也是公务员晋升的一个看中条件,同样的条件下,研究生学历就比本科学历更具有优势,更容易获得提拔。二来,读研也可以给自己充充电,学习更多的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所以比较在职考一个研究生学历,平时耽误的时间也不多。

有必要啊不过只能去上在职的非全日制的研究生现在全日制本科学历太多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之后肯定比本科学历有优势,简历有会比本科生多一行“在职研究生学历”你可以去上你们当地省委党校的在职研究生,当然也可以去其他院校专业可以选择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等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具体内容是: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第一项福利政策是先行收集退伍军人的信息。这一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更精确的统计退伍军人的数量,保障退伍军人的生活,并在给予他们福利政策的同时,将其作为后备力量。可见国家对退伍军人的重视度是不容置疑的。这一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能够在明年的5月基本完成。第二项福利政策是将军人的优抚工作进行完善,确保退伍军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且国家还会根据退伍军人曾经立下的功勋和所做出的奉献就行嘉奖。第三项是为已经退伍的军人们颁发光荣牌,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军人的荣誉感,还会令国家的退伍军人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尊重,也可以有效加强当代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爱国主义核心思想等。第四项福利政策是国家拨款,解决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的问题。第五项福利政策是合理安置妥当退伍军人,将时间控制在今年,争取早日完成。第六项福利政策是特意建立优惠帮助的机制,对那些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施以援手,诚心帮助。第七项福利政策便是邀请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加入组织。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起实施,具体是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军人在退役后可以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八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军人保障法

新修改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就从来没有出台,到现在还没有出台。预计出台时间为明年三月份之后。所有的有关待遇和补贴办法要等出台之后,时间不长了,等明年吧!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其他事业单位

问: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以上内容截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我觉得首先要看公务员的单位好不好,如果和事业单位的待遇差不多,那么就选择公务员。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他及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公务员或者参照,就参照中央机关里了公务员考试行了

公务员。因为公务员的工作非常稳定,而且以后的发展会更加广阔,所以应该选择公务员。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

同年入伍,参加工作的和回农村的为什么不能按同军龄算起?参加工作的能“跨年度”计算兵龄,回农村的不给“跨年度”计算兵龄?

对高原士兵退役后进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在计算工龄应适当放宽。

役军人保障法具体内容是: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八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二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第十七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超期服役五年以上的退伍老兵,带病退伍的应该增加优抚补贴,如果当了两年义务兵和超期服役五年以上的都一样,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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