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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有效目标的核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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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有效目标的核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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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条件的核心

一、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二、双方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扩展资料收入确认介绍: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 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中国规定: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均采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属于这一类。在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确认上只有可计量性或账款的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时,才应予以确认。在确认标准上,两者无多大差异:(1)利息。根据放款的本金和应用利率等因素,按时间比例确认;(2)使用费。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3)股利(不按权益法核算的)。在股东领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予以确认。最后,在收入金额的计量上,许多国家通常以交易中产生的已收或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即根据收入总额扣除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以后的金额确定。如果确定收入时上述折扣等是未知的,应在期末进行估计,并将估计数从当期收入中扣除。我国则倾向于按收入的总金额确定收入金额,不扣除现金折扣等项目。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章  确   认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参考资料:收入确认—百度百科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概述: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新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分别如下:[ 前提?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基础?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关键?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核心?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前两条是用来证明销售商品的交易是否真正完成的。后三条是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也叫作收入确认的核心条件,所有收入的确认都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立法活动的核心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前提是有法可依,核心是有法必依,关键是执法必严,保障是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不知道还喜欢误导别人,更为惊异的是还有这么多好评!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录用条件确认函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一般面试确认函,直接一封邮件就可以,格式按照他要求的格式写,不用添加附件的如果有要求添加附件,那么你可以打印出来,签上名,再邮寄过去面试确认差不多都在年前就截止了吧同学看清要求了没,不要错过了时间哈希望对你有用,祝万事如意,^_^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因为面试非同小可且各个企业要求不同,所以具体粘贴方法,建议咨询招聘企业相关客服人员。劳动法并未对录用条件确认书进行明确规定,录用条件确认书的有效期仅限于劳动合同签订前,是作为员工和企业间的“临时协议”使用。若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切以劳动法所承认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同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录用条件确认书的有效期也仅有这短短的一个月。以上就是我对”参加面试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怎么粘贴“问题的回答。谢谢采纳!

录用条件确认函有法律效力吗

看是否有相关条款,或者是合同的附加条例的确认书就有法律效力。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最高的,若职位确认书,Offer,公司制度等与劳动合同有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2、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职位确认书中明确的,职位确认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职位确认书,若具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确认,双方又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的,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认为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一定名字就叫劳动合同,它还可以有其他名);4、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超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超过一个月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内的双倍工资。——————————————有疑问,欢迎百度HI我,南方劳动网劳动法律专业律师竭诚为你服务

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就应该签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才有法律效应,而且这样做对你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如果符合如下情形 属于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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