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到底审什么?哪些情形会影响录用?老夫根据人事部门的相关通知和意见,为大家列举2021年公务员政审,不得录用的四大类情形。各地的政审要求大同小异,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可能还会有附加,比如公检法,还要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首先是不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省考公告为例, 以下12种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八)现役军人;(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十一)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十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除以上情形外,下属情形也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5年;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考生参加其他公务员、选调生考试,被其他机关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已经录用的;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赂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肾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总之,各位小伙伴牢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祝大家顺利上岸!
政审主要查的是个人的档案,还有就是被杀审查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爷爷奶奶和兄弟姐妹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答 一,政审只要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家庭(直系血亲)没有犯罪就可以。 二,政审:指政治审查 1,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2,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3,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4,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三,政审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答:公务员考试中政审主要内容是:1政治思想表现,通过了解和走访对你的个人思想及表现进行审查。2通过公安或纪检部门调查和了解你有无违法乱纪行为。3对你个人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素质进行审查,确保你是一个既专业又敬业的优秀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对你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这些方面的审查可以确定是否录用你,祝你成功!
警察录用政审审什么?主要是考察本人的德智:考察工作应当在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考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权威的,可以看看当地警察报名、录用等的相关规定,举例浙江省的,详见加粗部分内容。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12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 江 省 公 安 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工作。第三条 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并体检合格人员。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录的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组成考察组共同考察。考察前,招录公安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第六条 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第七条 考察工作应当在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考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第八条 对于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的,可以通过函调或委托外交、教育、侨办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实际居住地进行考察公告。考察期间,对有关反映或举报,招录的公安机关应认真核查。在考察期限内要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人民公安事业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录用条件的;(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四)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被处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团)察看未满三年的,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或者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后未满一年的;(五)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七)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八)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一)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第十二条 考察对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诉、审判,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6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第十三条 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一)向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二)向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三)同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四)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提出考察结论意见,填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招录的公安机关对考察情况进行审定后作出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保存备查。《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必须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论仅作为报考本次岗位是否录用的依据。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其他反映或举报且有具体事实的,招录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可会同招录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第十六条 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条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转任、调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其考察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4月9日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二)报考政法机构政审不合格情况:1、如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2、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内容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考核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2] 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被考核人之列,应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实行回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领导,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公开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每个不同的岗位的话政审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不过基本上最基础的如下,也就是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只政审第一名,第一名有问题,才审第二名审查内容分为两项内容:政审和考察。政审看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违法记录,政治立场是否端正。考察看工作学习经历是否有重大错误,群众意见如何,是否能适合本岗位一般而言没问题的话就录取第一名但楼上说的审查是走形式,一定能过,过于轻率。因为各种因素审查被卡掉的大有人在,就看单位是否真的想要你,如果不想要你,审查不过太好找理由了,一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专业学习内容不适合都可以也别过于担心,可以的话和将要去审查的过去学校和单位礼貌的打个招呼,道一声给你们添麻烦了。安心等结果吧,平常心
一般情况下只政审第一名,第一名有问题,才审第二名审查内容分为两项内容:政审和考察。政审看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违法记录,政治立场是否端正。考察看工作学习经历是否有重大错误,群众意见如何,是否能适合本岗位一般而言没问题的话就录取第一名但楼上说的审查是走形式,一定能过,过于轻率。因为各种因素审查被卡掉的大有人在,就看单位是否真的想要你,如果不想要你,审查不过太好找理由了,一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专业学习内容不适合都可以也别过于担心,可以的话和将要去审查的过去学校和单位礼貌的打个招呼,道一声给你们添麻烦了。安心等结果吧,平常心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内容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考核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2] 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被考核人之列,应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实行回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领导,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公开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审查以下内容:(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审对父母要求:1、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2、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政审不合格。其中直系血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