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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政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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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政审标准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其实,你说的政审就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体检和考察”中的“考察”。一、公务员政审公务员政审时间:一般是体检通过后,录用公示前。公务员政审内容:《招考公告》中明确指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政审涉及的人员各地区政审内容是基本一样的,一般程序都是:招录单位派人到你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单独个别谈话对考生进一步详细了解;调查考生的档案中是否有受处分及刑事处罚的纪录。二、考察注意事项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三、政审结果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四、我的政审经历政审考察小组正式来我单位考察之前先电话通知我,一般会提前一个星期这样通知,让我们做好准备。等到正式政审那天,考察组会先跟你单位领导碰面,开个简单的会议,说明来意,然后就是个别单独谈话。谈话名单是考生提供的,所以灵活性比较强。自己根据当天的实际情况写给考察组就行。考察组一般问的问题包含几个方面:个人工作表现、生活表现、思想表现、,有没有廉政作风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作为领导、同事,一般都会说好话的。这里也提醒我们各位考生,平时需要做好人际关系工作,否则到时候帮你说好话的人都没有几个呢~~我有两次考察情况,一次是当老师的时候,因为都是一个学校的,大家比较融洽,所以谈话完之后就一起吃个饭,就当是散伙饭。另一次是事业单位的时候,因为在单位,大家都很忙,就没有搞吃饭了,只能言谢了。下面提供些小技巧:第一:提前准备好一些个人资料,比如政审需要用到的个人自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证件照1寸2寸等一些资料,备着使用。特别需要说一下,我们需要提供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如果是有单位的话,一般就是单位出具就行了,盖单位的公章;如果没有单位的话,一般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者是街道办出具。这个证明由招录单位根据你个人情况通知你去办理,所以有不明白的话可以咨询招录单位就可以了。第二:收到政审通知后及时和单位领导报告,也需要提前跟部分同事打好招呼。这个是对单位领导的尊重,也是本职工作之一,跟同事说的时候,谦虚一点请同事尽量帮忙说好话。做到这两点很关键,政审会更顺利通过。第三:你可以在谈话办公室门口帮忙安排同事进去谈话。可以把谈话可能问到的问题告诉同事,提前做好准备,同事心里也有个提纲草稿。第四:政审谈话时候要谦虚一点。谈完同事之后政审组也会找个人谈话,谈话内容有可能会涉及你在单位的具体职位安排,所以尽可能的谦虚一点,同时也表明自己的态度,有特长的可以多聊一点,展示自己。第五:政审结束后,邀请自己单位的领导和自己一起送别一下考察组。这个是基本礼仪,不能目送,得送到门口。

你好,一般来说政审的话,通常会调查本人和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然后还要找同事同学或者是领导老师座谈。

答:公务员考试中政审主要内容是:1政治思想表现,通过了解和走访对你的个人思想及表现进行审查。2通过公安或纪检部门调查和了解你有无违法乱纪行为。3对你个人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素质进行审查,确保你是一个既专业又敬业的优秀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对你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这些方面的审查可以确定是否录用你,祝你成功!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考察(政审)标准: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六)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九)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十一)受过劳动教养的;(十二)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十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十四)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组织和公众的;(十五)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十六)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十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十八)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十九)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二十)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二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二十二)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二十八)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务员录用政审通用标准(试行)

1、招录机关将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严把选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2、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五)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 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最后,政审主要是依据个人档案来审核个人信息的,所以个人档案千万不能出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都不能通过:不知道自己档案在哪里档案丢失了档案在自己手里(国家规定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

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

公务员考试就是国家或地区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规划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工作人员。一报考条件 公务员考试首先发布招考简章和具体岗位,上面有详细的报考条件。例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基层工作经验等,不同岗位对报考条件的差别很大。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后招考人员通过网络对你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招考条件,如通过网上审核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费。三笔试 一般考两门,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四面试环节 笔试后按招考人数的1:3(有时按1:5)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此时要提供所有你在网上报名时所留下的资料的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等。五体检 通过面试后经过体检、政审及十天左右的公示就可以上岗了。以上任何一步被淘汰,后面的步骤也就不用参加了。 招考的详细信息都是通过各省、市、区人事部门的人事考试网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发布,报名也是通过这些网站,省级招考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国家的一般在11月份,应时时留意,报名期一过就无法补报了。 整个考公务员的过程中每一步要干什么都会在报名时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只要及时上网就可以了解到什么时候该干什么。注意报考时岗位的选择极为重要,在满足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条件下要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岗位,有些部门报考人员少但可能地处偏远,有些热门岗位的竞争却过于激烈,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综合平衡考虑。 平时可以买一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一本《申论》的书来看,只要书的内容没有谬误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特意去买某以特定出版社的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运算能力,《申论》主要考察阅读能力和思辨能力,平时应注意培养。以下为公务员报考的细致条件:(一)报考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年龄条件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学历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专业条件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政治条件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

必须是中国的公民,而且没有任何案底,并且也没有任何不良的贷款记录,而且考试成绩超过笔试的60%以上,等等,这都是公务员考试录取的标准。

必须要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同时也应该具备考公务员的条件,而且要进行相应的面试,同时也应该注意素质标准。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考程序(1)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2)网上报名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1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下午 14:00—16:00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报考者可于2022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二)面试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四、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五、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七、补充录用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2019

答  一,政审只要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家庭(直系血亲)没有犯罪就可以。  二,政审:指政治审查  1,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2,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3,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4,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三,政审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答:公务员考试中政审主要内容是:1政治思想表现,通过了解和走访对你的个人思想及表现进行审查。2通过公安或纪检部门调查和了解你有无违法乱纪行为。3对你个人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素质进行审查,确保你是一个既专业又敬业的优秀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对你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这些方面的审查可以确定是否录用你,祝你成功!

警察录用政审审什么?主要是考察本人的德智:考察工作应当在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考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权威的,可以看看当地警察报名、录用等的相关规定,举例浙江省的,详见加粗部分内容。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12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 江 省 公 安 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工作。第三条 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并体检合格人员。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录的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组成考察组共同考察。考察前,招录公安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第六条 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第七条 考察工作应当在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考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第八条 对于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的,可以通过函调或委托外交、教育、侨办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实际居住地进行考察公告。考察期间,对有关反映或举报,招录的公安机关应认真核查。在考察期限内要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人民公安事业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录用条件的;(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四)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被处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团)察看未满三年的,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或者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后未满一年的;(五)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七)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八)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一)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第十二条 考察对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诉、审判,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6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第十三条 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一)向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二)向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三)同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四)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提出考察结论意见,填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招录的公安机关对考察情况进行审定后作出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保存备查。《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必须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论仅作为报考本次岗位是否录用的依据。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其他反映或举报且有具体事实的,招录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可会同招录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第十六条 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条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转任、调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其考察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4月9日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二)报考政法机构政审不合格情况:1、如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2、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2021

政审到底审什么?哪些情形会影响录用?老夫根据人事部门的相关通知和意见,为大家列举2021年公务员政审,不得录用的四大类情形。各地的政审要求大同小异,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可能还会有附加,比如公检法,还要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首先是不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省考公告为例, 以下12种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八)现役军人;(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十一)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十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除以上情形外,下属情形也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5年;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考生参加其他公务员、选调生考试,被其他机关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已经录用的;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赂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肾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总之,各位小伙伴牢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祝大家顺利上岸!

政审主要查的是个人的档案,还有就是被杀审查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爷爷奶奶和兄弟姐妹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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