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这叫“逼签”,这几年很流行的,业内著名的“华为”等企业都是面试完了马上签约,签完了还不许毁约,千万要谨慎。一般有OFFER的比较正规,多见于外企与合资企业。
看来你是红花候选人,一看你就觉得合适;offer也只是流程上的其中一样用人单位表示对应聘的聘用意向书而已,不是必要的。能直接签约就ok了,不过建议要看清楚条款项。恭喜!
不一定要发放offer,没有法律风险。录用通知的方式(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纸版等),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扩展资料: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参考资料:华律网
不可以,如果不录用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