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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资料来说明产品违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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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资料来说明产品违反广告

最关键的:注明来源,就算是引用了。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用来欺或是误导消费者,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是应当知道系虚假广告仍然发布的,属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报道:网民周先生从“人民网”上浏览到一则销售数码产品的网络广告后,出于对“人民网”的信任,向对方汇款8600元欲购买一部数码相机,不料遭落得财物两空。为此,周先生将“人民网”及两家网络广告制作商诉至法院。朝阳法院认为,周先生未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公证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致使该证据难辨真假,故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北京市首例网络虚假广告案的诉讼请求。

应该是A吧《广告法》最二章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最爱”显然也不可以使用。

广告引用文献资料

↑ 0 1 倪宁《广告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潘知常,林玮广告形象的美学阐释(J)文艺研究,1994年第6期↑ 米凯尔·迪弗雷钠现今艺术的现状(J)外国文学报道,1985年第5期↑ 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0页↑ 宾克莱《理想的冲突》[M]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页

专利违反广告法吗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您好,还请稍等一下哦,我这边帮您查询一下,会尽快给您答复,还麻烦您多等我一下。 第一种、涉及绝对化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这一条也是最容易犯的。 第二种、涉及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三种、涉及商标 只要是别人有专利的,就不能随便使用,不光是商标,还有名字,所以广告语有一定要看一下名字组合。 第四种、第四种 涉及数据和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五种、涉及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这一条主要针对是医美、保健行业的。 第六种、涉及专供、特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七种、涉及赠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八种、涉及秒杀 如果长期挂着秒杀、限时抢购等字眼,就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九种、涉及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网店在宣传时不要拿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某种商品相比较,从而起到贬低他人、突出自己商品的目的。 第十种、涉及承诺 做不到一定不在承诺在,不然就同样是欺消费者行为。 主要注意的就这十种类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还规定: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类似的广告都不能发布。 提问 买饲料,就到王师饲料经营部,又好又省钱 回答 可以的 麻烦你看一下我给你的相关回复喔 提问 全国连锁,公司直销 回答 这个必须有相关证据以及合作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28条 

带国家专利不算违法,但是需要注明专利号,专利类型,使用期限。

回答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1条 

使用失效专利违反广告法

继续使用网站刊登道歉澄清信件。即使做出正确合理解释吧。

是指,专利已经失效了,但还是用专利进行宣传吧这个归广告法管辖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宣传专利违反广告法吗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的,属于误导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购买者可以要求三倍商品价格的经济补偿 提问 申请专利之前,包装在市场上做过宣传,但没销售,可以申请专利吗? 回答 可以申请的。 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 提问 如果销售过就不可以申请专利了,对吧老师 回答 发明专利要审查三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和创造问题不大 但如果是已经上市或者发表过论文的技术产品,在审查的时候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丧失了新颖性。 提问 上市宣传,但没销售,是可以申请的,不会被别人无效掉,对吧老师 回答 亲亲,这个一般是不会的。 提问 知道了谢谢老师 回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可, 不客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更多19条 

《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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