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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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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以修改吗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吗

能,专利权人可以变更,但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会因为变更而重新下发新的证书。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可以。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时,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可以。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几种:(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后可以修改吗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授权后可以修改吗

授权专利数据有误,不能修改。已经授权的专利,国知局不再进行修正。作为专利权人如果想要修正,可以用优先权的形式,12个月内提交的案子把在先申请文件视撤,再提交一遍新的正确的专利,再缴纳一遍申请费。超过12个月就甭想了。

你说的数据有误,是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里面的吗,这种除非是明显的笔误,否则都不能改,因为修改会导致专利保护范围改变。

专利可以修改几次

这个问题本身有点问题。建议还是不要寄希望于专利申请文件不合格后的修改。如果是格式问题,那问题不大,但这个也基本不会伤及根本利益。如果是实质问题,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后,实质性的修改即很难再被允许。到时候,恐怕会损失惨重。“钟馗谈专利博客”

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10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上述条例的实施细则。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文本)。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专利审批①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就采取的是这种方式,这在减轻审批压力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引发了专利数量泛滥质量却普遍低下的问题  。②实质审查制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③延期审查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

1、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没有严格的规定,通常而言不少于一次,但是四次以上的也极少(节约程序原则),2、3次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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