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10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上述条例的实施细则。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文本)。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专利审批①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就采取的是这种方式,这在减轻审批压力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引发了专利数量泛滥质量却普遍低下的问题 。②实质审查制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③延期审查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