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首页 期刊发表知识库 问题

天津专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专利保护中心天津

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本市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调解专利纠纷,检查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贸易、教育、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制度,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专利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等项工作。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核准、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权拥有数量、质量、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计入成本,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成本。第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发布专利广告的;  (二)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  (三)请求海关保护专利产品进出口的;  (四)办理专利权质押的;  (五)需要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事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检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的,是专利局下属的单位,专利局在全国有多个审查协作中心,如广州,北京等

天津专利保护中心

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本市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调解专利纠纷,检查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贸易、教育、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制度,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专利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等项工作。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核准、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权拥有数量、质量、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计入成本,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成本。第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发布专利广告的;  (二)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  (三)请求海关保护专利产品进出口的;  (四)办理专利权质押的;  (五)需要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事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检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天津专利保护中心招聘

国家专利局天津中心的考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主要职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天津中心承担如下工作: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天津中心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占地约120亩,建设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该中心计划到2017年底组建2000名专利审查员和120名管理人员队伍,年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约11万件。共建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天津中心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带动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天津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于服务区域自主创新、保护科技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工作充满激情,每天与新技术方案打交道。待遇非常好。希望加入这个崇高职业队伍。

天津知识产权专利保护

天津专利预审代理所备案好处有很多。具体如下:1、备案成功的主体可根据需要向天津保护中心提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进入专利预审快速通道的专利申请可大大缩减授权时间。专利早日授权可助力企事业单位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者可早日达到职称评定要求;高校学生可早日达到毕业标准。2、已备案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天津保护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会和座谈会。3、天津保护中心业务部门定期调研对接备案企业,提供精准服务。4、天津保护中心服务分队定期深入备案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5、已备案上市企业可自愿加入天津市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该联盟为联盟成员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相关培训,组织联盟成员进行知识产权业务探讨。

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你最好还是选择一家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代理申请,专利代理中很多权利的申请保护和申请文档的编写是有很多讲究的,一般的发明人撰写被驳回的几率很高。而且,你的发明是否具备创新性也是需要他们替你鉴定,否则白忙活一场。你可以查一下“专利代理 排名”,找适合你的事务所就可以了,如果找大所估计你要等很长时间了,因为年底他们交局特别多,估计没空搭理个人用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主要职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天津中心承担如下工作: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天津中心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占地约120亩,建设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该中心计划到2017年底组建2000名专利审查员和120名管理人员队伍,年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约11万件。共建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天津中心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带动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天津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于服务区域自主创新、保护科技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工作充满激情,每天与新技术方案打交道。待遇非常好。希望加入这个崇高职业队伍。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

需要花钱找代理,可别找忽悠的代理哦!正规的代理都是为了挣钱忽悠的可就要坑你了!你可以到专利局网站查当地的注册代理,一旦遇到麻烦还可以投诉!反正你想做点事就的有些麻烦,国家专利局也都是一帮混吃混喝的!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