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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保护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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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保护中心招聘

国家专利局天津中心的考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主要职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天津中心承担如下工作: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天津中心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占地约120亩,建设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该中心计划到2017年底组建2000名专利审查员和120名管理人员队伍,年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约11万件。共建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天津中心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带动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天津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于服务区域自主创新、保护科技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工作充满激情,每天与新技术方案打交道。待遇非常好。希望加入这个崇高职业队伍。

专利局天津中心招聘

专利审查员工资都是底薪加提成的,提成是按点算的,每个月都有任务,北京这边我听说底薪刚开始才三千左右,根据学历水平略有浮动,然后就是提成,每个月要完成三十多个点吧,每个点一百多,所以,最低六千多,工作强度大的,一万多都没问题。天津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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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业都有前途的。审协并没有编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正将审查业务逐步向地方转移,现在已经建成的还有河南、湖北等中心。在可预见的未来,只要专利制度还存在,专利审查就会存在,而且这是一个很专业的工作,收入不错。如果耐得住性子这还真是一个不错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相关信息天津中心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占地约120亩,建设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中心现有员工近2000人,硕士研究生占比98%,党员1300余名,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技术强的高学历、复合型、年轻化的人才队伍。发明专利审结量从2016年的6万件增长至2020年的1万件,实用新型审结量达到7万件。       共建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天津中心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带动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天津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于服务区域自主创新、保护科技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专利保护中心天津

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本市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调解专利纠纷,检查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贸易、教育、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制度,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专利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等项工作。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核准、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权拥有数量、质量、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计入成本,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成本。第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发布专利广告的;  (二)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  (三)请求海关保护专利产品进出口的;  (四)办理专利权质押的;  (五)需要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事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检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的,是专利局下属的单位,专利局在全国有多个审查协作中心,如广州,北京等

天津专利保护中心

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本市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调解专利纠纷,检查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贸易、教育、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制度,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专利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等项工作。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核准、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权拥有数量、质量、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计入成本,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成本。第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发布专利广告的;  (二)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  (三)请求海关保护专利产品进出口的;  (四)办理专利权质押的;  (五)需要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事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检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天津专利审查中心招聘

专利审查中心是年事业单位。但是每年招的审查员都是合同工,没有编制。待遇只能说一般般,在郑州、武汉和成都还可以。北京、广州、苏州、天津性价比太低,处于中等水平吧。而且要的都是985和211硕士,说实话这个学历出来待遇都和这个差不多,但不会像专利审查这样加班多,形式主义多,官僚主义多。建议看看知乎上的一个话题。湖北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机械领域加班情况和工作压力如何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主要职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天津中心承担如下工作: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天津中心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占地约120亩,建设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该中心计划到2017年底组建2000名专利审查员和120名管理人员队伍,年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约11万件。共建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天津中心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带动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天津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于服务区域自主创新、保护科技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工作充满激情,每天与新技术方案打交道。待遇非常好。希望加入这个崇高职业队伍。

看具体的简章吧,有些专业要,有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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