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以及处置费用后,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金额。处置损益=售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税费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3000累计摊销 5000贷:无形资产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资产处置损益 5000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出售专利权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无形资产成本与销售额差异 无形资产销售差异,销售价格大于成本价格,差额入“营业外收入”借:无形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销售差异,销售价格小于成本价格,差额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无形资产望采纳点赞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无形资产 80万 应交税金 5万(100万*5%) 营业处收入 15万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累计摊销 200000 贷:无形资产 800000 营业外收入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专利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什么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20年,敦*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7年度自会计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应扣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该收入对应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要求:计算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调整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调减500+200=700万元(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扩展资料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 456 皖地税函〔2009〕2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就是企业的收入啊
%%,转让技术所得超过500万才需要交税哈,您这笔交易只需要就100万交税哈,并且是减半征收哈,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哈
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按照6%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