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大概的判断方法,如需帮助可联系,望采纳!1、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2、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3、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4、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不一定要查询,但为了确定权利的稳定性,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检索入口进行免费的关键词或分类号等检索。委托代理机构可以提高准确率,但是由于申请后公开前有大约6-9月时间,这段时间的申请即使有人和您申请了同样的专利,由于未公开,在官方网站也检索不到,所以答案不是肯定的。如果有人和您的专利非常类似,您仍旧可以申请,甚至还可以授权,但后续或许后有无效的纠纷,这就看您相似度有多大,是否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似度多少会构成侵权,但是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度高的文字图案注册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判定商标相似,应该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还应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分析:一是按照审查员的要求,选择保留一件专利申请,撤回另一件专利申请,这种方案比较简单,但专利申请人失去了另一件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二是专利申请人争辩两件专利申请不属于同样的外观设计,这样可能会导致两件专利申请均被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法律分析:通过下列标准确定是不是侵权: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同类。如果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不构成外观设计 专利权侵权。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只有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在这里才是客观公正的。不同商品有不同的消费者,在进行判断时要根据个案的产品去划定其消费者群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外观专利侵权一般要综合考量专利的分类、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普通民众的判断能力和眼光。对于但外观专利相似度具体达到何种才算侵权,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